索引号: 756641502/2014-00041 主题分类: 机构职能
发文机构: 涪城区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3-06-19
文号: 关键词: 环保

绵阳市涪城生态环境局职能职责

2023-06-19 15:03文章来源: 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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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绵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县(市、区)生态环境局机构设置有关事项的通知绵编发{2019}8号县(市、区)生态环境局调整为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机构级别为正科级,名称规范为“x xxx生态环境局,由市生态环境局直接管理,领导班子成员由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任免,事先征求县(市、区)党委意见。

  一、职责调整

 (一)主要职责


(市、区)生态环境局对应市生态环境局的主要职责,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行政管理工作。其中:按照川委办[2019] 19号文件的规定,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强化现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现有生态环境保护许可等职能上交市生态环境局,在市生态环境局授权范围内承担部分生态环境保护许可具体工作。

    ()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区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加强的职责

  1、加强环境政策、规划和重大问题的统筹协调职责。

  2、加强核与辐射监管职能。

  3、加强农村环境治理、监管和生态保护的指导、协调、监督职责。

  4、加强组织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落实减排目标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组织编制全区环境 功能区划,组织拟 订并监督实施全区各类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区重点环境问题。牵头开展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开展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流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区重点区域、流域的污染防治工作。

  ()负责按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放许可证的审批和发放;负责危险废物收集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开展全区域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工作,受区政府委托组织实施污染源的期限治理工作。

  ()指导、协调、监督全区生态保护工作。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全区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指导、协调辖区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组织开展各类生态创建工作。

  ()负责全区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核安全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和技术标准。协助市环保局做好辐射环境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安全,参与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负责落实污染物减排工作。组织完成全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各乡镇及相关排污企业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牵头实施环境目标责任制、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和计划,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区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承担经区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

  ()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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