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1912-00001 | 主题分类: | 机构职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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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 | 涪城区信访局 | 发文日期: | 2024-03-15 |
文号: | 关键词: | 职责 |
机构职能
(一)研究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拟订信访问题排查化解、风险评估等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通报重大信访问题和信访事件。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二)负责向区委、区政府反映群众来信来电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研判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制定修改完善有关法规政策的建议。
(三)负责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区领导批示交办信访事项的落实和督促检查,综合协调指导全区信访工作,向区级各部门(单位)和乡镇(街道)、园区转办、交办、督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总结推广各部门(单位)和乡镇(街道)、园区信访工作的经验
(四)负责处理群众、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区委、区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来访。承办国家、省、市信访局及有关部门转送、交办涪城区的群众来信、来电、来访。
(五)承担群众进京、到省、到市、来区集体上访和非正常上访的协调处理责任,综合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
(六)承担协调处理区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和包案处理信访案件的责任,组织区党代表、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联系群众定期参与接待群众来访工作。
(七)承担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
(八)承担信访事项复查工作。
(九)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十)承办市信访局,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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