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8413950/2019-12576 主题分类: 预算/决算
发文机构: 涪城区信访局 发文日期: 2019-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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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城区信访局 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2019-07-31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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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涪城区信访局 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研究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拟订信访问题排查化解、风险评估等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通报重大信访问题和信访事件。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二)负责向区委、区政府反映群众来信来电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研判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制定修改完善有关法规政策的建议。

  (三)负责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区领导批示交办信访事项的落实和督促检查,综合协调指导全区信访工作,向区级各部门(单位)和乡镇(街道)、园区转办、交办、督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总结推广各部门(单位)和乡镇(街道)、园区信访工作的经验

  (四)负责处理群众、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区委、区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来访。承办国家、省、市信访局及有关部门转送、交办涪城区的群众来信、来电、来访。

  (五)承担群众进京、到省、到市、来区集体上访和非正常上访的协调处理责任,综合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

  (六)承担协调处理区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和包案处理信访案件的责任,组织区党代表、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联系群众定期参与接待群众来访工作。

  (七)承担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

  (八)承担信访事项复查工作。

  (九)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十)承办市信访局,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概况

  涪城区信访和群众工作局内设办公室、督查复查股、办信股3个股室,下属事业单位区群众接待中心。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9年绵阳市涪城区信访局收入预算总额为537.9万元,较2019年增加324.8万元,增加152%;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537.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537.9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73.0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5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5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73万元,上年结转支出0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绵阳市涪城区信访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本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信访相关工作。

  绵阳市涪城区信访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06.86万元,

  (一)基本支出206.86万元,

  其中:

  1.人员经费180.1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等人员支出。

  2.公用经费26.7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手续费、福利费、工会经费等日常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区信访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 全区信访人员岗位津贴支出31.03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二) 信访维稳专项经费支出300万元,主要用于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涪城区信访局单位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9年无预算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

  2019年涪城区信访局预算安排公务接待费3万元,与2018年预算下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9年无预算安排。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涪城区信访局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3.77万元,比2018年预算基本持平。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

  截至2018年底,涪城区信访局无公务用车。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涪城区信访局单位部门项目预算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3.06万元。

  七、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4、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本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5、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本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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