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841382X/202210-00004 主题分类: 机构职能
发文机构: 涪城区统计局 发文日期: 2023-10-07
文号: 关键词: 机构职责

机构职责

2023-10-07 16:38文章来源: 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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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统计制度、统计标准,拟订全区统计政策、规划,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二)建立健全全区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区地区生产总值,整理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分析研究。

  (三)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等国民经济行业以及能源、投资、人口、科技、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领域的统计调查,建立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评价制度及指标体系,对重点区域和重要领域实施监测评价。

  (四)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普查和重大国情国力专项调查,组织实施全区投入产出调查。

  (五) 对全区国民经济运行、科技进步、社会发展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定期发布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向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六) 建立健全全区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依法对园区、乡镇(街道)、区直部门重要统计数据进行审核、监控和评估,组织指导全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七)负责全区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建筑业小微企业抽样调查;规模以下服务业抽样调查;小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调查;规模以下企业创新调查;以全国为总体的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抽样与问卷调查;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调查。

  (八) 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建立和维护基本单位名录库。贯彻执行上级统计部门制定的统计数据库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

  (九)统一管理上级统计部门下拨的统计事业费。组织管理全区统计专业教育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

  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所属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区普查中心不再承担各类普查的行政管理职责。上述行政职能交由区统计局有关内设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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