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8413870/202211-00001 主题分类: 机构职能
发文机构: 涪城区审计局 发文日期: 2023-10-23
文号: 关键词: 机构职责

机构职责

2023-10-23 16:03文章来源: 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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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主管全区审计工作。负责对区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对国家、省、市、区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组织开展重大项目跟踪审计和稽察。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审计工作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参与拟订全区财政经济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3、向区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区政府和市审计局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级部门(单位)、乡镇(街道)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4、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省、市、区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级各部门及事业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园区、各乡镇(街道)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区级政府投资和以区级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区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区属国有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区政府及有关部门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社会捐赠资金、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财政资金以及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5、按规定对区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对区出资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6、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区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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