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8413627/202403-00003 主题分类: 内设机构、直属单位
发文机构: 涪城区卫生健康局 发文日期: 2024-03-25
文号: 关键词: 内设科室

涪城区卫健局内设科室职能

2024-03-25 16:02文章来源: 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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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群和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安全、财务、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宣传、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信访、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文明城市建设工作。负责干部出国(境)政审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与报备工作。承担普法宣传和法律咨询工作。

(二)人事股。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承办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出境、出国研修、学习、工作和劳务输出人员的审查和转报工作。组织指导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全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初审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对外合作工作。

(三)财务与内部审计股。负责指导局管预算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全区卫健系统内部审计工作。配合审计机关实施审计,依法运用审计结果。

(四)信息与统计股。负责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工作,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规划发展建议。负责指导全区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及网络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卫生健康大数据平台建设、“互联网+”。推动卫生健康信息资源综合开发与共享。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承担卫生健康统计调查与分析等统计管理工作。

(五)医政医管股。拟订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组织分级实施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行为的监管政策、规范和标准。监督执行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有关规范和标准。监督指导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工作。拟订公立医院绩效评价、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医疗机构的重点学科、专科建设管理。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组织建设分级诊疗制度。承担推进护理、康复等事业发展工作。组织医疗机构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责。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牵头促进医疗卫生机构履行危险物品、医疗废弃物等的安全管理和处置工作职责。统一制定全区无偿献血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卫生健康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拟订医学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基地建设、成果转化推广与技术评估。组织实施全区卫生健康监督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查处、督办卫生健康违规行为和违法案件。协助物价执法部门处理医疗机构收费事宜。协助医保局处理医保基金事宜。负责全区干部体检、征兵体检、学生体检等体检工作。负责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等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拟订医疗对口支援帮扶规划、计划,统筹协调全区医疗卫生单位对口支援、卫生援外任务、健康扶贫工作。负责指导医学会业务工作。负责指导和联系区民营医疗机构协会工作。承担区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

(六)中医药股。负责拟订全区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负责规划、指导全区中医医疗、科研机构的结构布局及运行机制的改革,重点专科、学科建设管理。参与拟订中医药产业规划。负责全区中医医疗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科研、文化及临床用药等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医药诊疗规范、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的制定与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全区中医药人员规范执业和医疗质量。拟订中医药继续教育规划和技术人员培训计划。负责全区中医药社团组织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拟订全区中医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中医药研究条件和能力建设,管理全区的国家、省和市重点中医药科研项目,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协助开展全市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承担区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

(七)疾病预防控制股。拟订卫生应急规划、预案、制度和规范措施。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承担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医疗救援工作。承担卫生应急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推进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根据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拟订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公共卫生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级评审和绩效评价,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负责传染病、慢性病、精神卫生等防治工作。依法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防控疾病的发生和疫情蔓延。指导监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拟订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狂犬病等重大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防治有关规划和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有关专业机构及队伍建设。承担区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区政府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负责职业健康工作,拟订职业病防治规划。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及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放射诊疗机构的放射卫生监督管理。指导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工程项目职业病防治技术实施。承担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学校、公共场所、饮用水、传染病防治等监督职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承担经区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

(八)基层卫生健康股。拟订基层卫生健康标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拟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工作,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负责组织爱国卫生相关工作。负责农业农村相关工作。牵头组织开展健康(卫生)城市建设并指导健康(卫生)、乡镇(街道)、村及单位的创建。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承担经区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

(九)家庭发展与妇幼健康股。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健康政策建议,监督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和特殊家庭扶助关怀政策落实。指导基层加强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推进生育政策落实。联系市计划生育协会开展相关业务工作。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拟订妇幼卫生健康技术服务规划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指导实施病残儿的医学鉴定,指导监督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指导全区卫生健康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经区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

(十)老龄与健康服务业发展股。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规范性文件。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实施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参与拟订健康服务业制度、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针对民营医疗机构拟订优惠卫生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民营医疗机构审批建立和运行发展的各项规范性文件和措施。建立完善民营医疗机构诚信服务激励约束机制。牵头推动数字技术、人工智能与健康服务业的融合发展。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全区卫生资源配置;指导医疗卫生单位编制建设发展规划和基本建设管理;指导上级预算内投资项目和国内外贷款项目的申报、实施、管理。负责医改办工作,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措施的建议。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监测和综合评价的政策措施。开展短缺药品监测预警。负责全区卫健系统项目建设工作的筛选、论证、储备、调研、调度、协调,加强项目实施的督查与考核。承担全区健康中国战略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资源配置。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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