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451220491/202210-00046 主题分类: 机构职能
发文机构: 涪城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发文日期: 2023-08-21
文号: 关键词: 机关职能

涪城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主要职责

2023-08-21 12:42文章来源: 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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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文广旅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区有关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相关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二)组织推动全区文化广播电视事业、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负责管理全区重大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活动,指导、规划全区重点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区文化旅游整体形象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域旅游。

(四)负责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推动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巴蜀文化传承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

(八)负责管理和指导文化馆(站)、图书馆;指导全区各类群众性文化工作;协调相关行业协会、学会的业务活动。

(九)负责全区文化艺术、文物、广播电视安全生产、旅游市场的行业监管,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市场。

(十)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区文物保护利用与考古工作;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文物安全工作;协同相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村的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推动完善全区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社会文物管理工作。

(十一)拟订全区旅游产业发展总体规划,监督检查产业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研究旅游发展方针、政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重大问题;指导全区旅游产业发展;制定全区旅游发展具体措施。

(十二)负责指导全区广播电视事业发展;对全区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的业务及安全播出进行监督;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协调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三)负责指导文化艺术、文化博览、广播电视、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归口管理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行业教育培训工作。

(十四)负责文化艺术、文化博览、广播电视、旅游等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五)承担经区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

(十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以人民美好生活为引领,统筹推进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融合发展。统筹推进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传承,推动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强化文物安全工作。加强全区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用好文化创意、科技创新和社会投资等新功能,促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提升文化和旅游产业在涪城产业发展格局中的支撑作用,增强涪城文化软实力,加快建设文化旅游强区。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与区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文广旅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建立健全协同配合机制,推动乡村旅游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休闲农业推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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