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451220432/202402-00006 主题分类: 预算/决算
发文机构: 涪城区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3-02-09
文号: 关键词:

绵阳市涪城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2023-02-09 13:41文章来源: 区农业农村局
字体:【    】 打印

   

第一部分  绵阳市涪城区农业农村局概况

一、 单位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 部门概况

三、 收支预算及资金安排情况

四、 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绵阳市涪城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单位预算表

一、 部门收支总表(公开表1

二、 部门收入总表(公开表2

三、 征收预期表(公开表3

四、 部门支出总表(公开表4

五、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公开表5

六、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公开表6

七、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公开表7

八、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公开表8

九、 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公开表9

十、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公开表10

十一、 支出功能分类明细表(公开表11

十二、 支出经济分类明细表(公开表12

十三、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公开表13

十四、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明细表(公开表14

十五、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表(公开表15

十六、 政府购买服务(公开表16

十七、 政府采购(公开表17

十八、 国有资产配置预算表(公开表18

十九、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公开表19

二十、 三年计划总表(公开表20

二十一、 三年计划明细表(公开表21

二十二、 人员和车辆基本情况表(公开表22



绵阳市涪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单位基本职能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农业、农村、水利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区委、区政府关于“三农”和水利工作的决策部署。组织拟订全区“三农”和水利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进出口、生态补偿、水利管理等政策。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牵头组织改善全区农村人居环境。拟订深化全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措施。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有关工作。指导全区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企业发展工作。承担农业统计工作。负责全区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全区农业全产业机械化、智能化、数字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区农业资源区划、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资源保护工作。负责全区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负责全区农业(水利)投资管理。负责全区农田建设管理。制定全区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指导水资源保护。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

指导全区农业农村人才工作。牵头开展全区农业(水利)对外合作交流工作。推进农业(水利)依法行政。组织指导水库的安全监管。贯彻执行国家扶贫开发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迁建安置、后期扶持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具体政策性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经区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归口领导区扶贫开发服务中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023年重点工作 (一)聚力稳产保供抓生产。一是抓实粮食、生猪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深入实施“三品”工程,加快推进品种改良,培育推广国标二级以上优质稻等优质品种加强“非农化”“非粮化”整治,通过增、间、套等扩大粮食生产面积。争取2023年高标准农田提质改造项目,完成提质改造高标准农田5000亩。全区粮食作物播种面积21万亩以上,蔬菜及食用菌种植面积17万亩以上;标准化蚕桑基地保持1.2万亩,年产鲜茧2000吨。强化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落实各项奖励扶持政策,深挖养殖场(户)生产潜力生猪出栏10万头;推广健康水产养殖技术,鼓励发展稻渔综合种养等生态养殖模式,水产品产量达1.43万吨。二是抓实农业领域安全防控。持续抓好非洲猪瘟、红火蚁等动植物疫病防控,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植物疫情。强化质量安全安全生产监管,加大农业综合执法力度,进一步压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各生产经营主体第一责任,推动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市场准入有效衔接,确保不发生涉农领域安全事故。持续落实好惠农政策积极推广农业保险确保三大粮食作物覆盖率达到70%以上增加农业抗风险的能力三是加大品牌培育发展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主体申报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加大对申报主体的帮助、指导和监督力度。组织农产品生产企业积极参加“绵品出川”、省农博会、绿博会等产销对接活动,进一步扩大涪城农产品影响力。

(二)聚力园区建设强产业。一是持续推进星级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加快推进涪城区2022年省星级园区奖补资金项目建设,新包装策划一批园区建设项目,提升园区套作比例、科技创新等指标。按照“一园一策”提升行动方案,补齐园区短板,积极推进现代农业园区升星建设。二是加快推进三大农业主题公园建设发行2023年主题公园专项债券,加快实施涪城区农旅融合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一步提升公园竞争力和影响力。“湖光山色”稻渔亲水湿地农业主题公园探索开展稻(虾)菜种植模式,推动主题公园规范化运营“千鹤桑田”蚕桑文化农业主题公园完成蚕桑“八宝”研学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加快推进“蔬香绿野”芦笋大健康农业主题公园“蔬香桃源”核心区建设,完成时光小院、特色民宿聚集群打造,完善公园产业配套设施建设发展芦笋产业、延长芦笋产业链条,确保2023年3月实现开园。三是做强特色产业。集成推广有机肥施用、绿色防控、水肥一体化、无人机施药等绿色生产技术,推进蚕桑、稻渔、蔬菜等特色产业示范成片,建设特色产业标准化基地。加强辖区经济作物提质增效工作,继续抓好“一村一品”申报推荐。

(三)聚力农村改革激活力一是严格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推进闲置农房盘活利用。指导各镇落实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职责,完成农村宅基地建房动态巡查。指导5个试点村继续探索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形成行之有效的“涪城经验”。推动前进村“院士(专家)小镇”和三清观村“惠科小镇”建设。二是开展深化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职业化试点。完成2023年试点人员的遴选和培育。通过构建完善政策扶持体系,落实培育制度,探索形成和我区现代农业发展相适应的职业农民制度。是加强宜居乡村“样板村”培育持续加强农村手工艺人、致富带头人培育,加大农村生产生活遗产保护力度,加强乡村治理和美丽宜居乡村建设。

聚力环境整治促和谐一是强化河湖长制。加大跨界河流的联合管理与沟通协调,健全联防联控合作协议。落实巡查人员、制定工作制度,完善软硬件设施,有效提高河道巡查质量。从河道巡查、义务劝导、宣传标识上牌、河道河岸保洁等多方面探索创新河道管理方法,全力推行河道网格化管理,研究“一河一策”可行途径,积极树立河长制工作典型。二是强化生态保护和人居环境治理。加强节水管理,编制完成《涪城区“十四五”节约用水规划》。加快实施涪城区木龙河生态流量保障项目,保障河湖生态用水需求。持续开展清河、护岸、净水、保水“四项行动”河湖“清四乱”城乡环境综合提质三年行动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村社“五清”工作,持续提升农村人居环境三是强化水旱灾害防御。进一步加强堤防、水库等各类防洪工程运行管理聚焦水旱灾害易发的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重要设施,健全联防联动和隐患动态监管机制。用好549万元抗旱专项资金,实施渠道清淤整治、抗旱水源工程建设等项目,提升3.75万亩耕地抗旱能力,提高0.9万人供水保障率。加快建设涪江右岸绵阳丰谷段防洪治理工程(一期)计划2023年5月全面完成施工任务。

聚力队伍建设助振兴。一是开展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和考评激励。继续做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和考评激励,积极争取在全省、全市实绩考核中获评优秀等次。推动省市级乡村振兴先进镇、示范村创建工作,力争在2023年再成功创建1个省级先进镇和3个示范村。二是立足农业特色全面提升机关党建活力。紧扣涪城实施“三千工程”,建设“四个强区”总体战略和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结合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等农业农村重点工作,推进机关党组织联系基层、党员干部“双报到”,积极开展“农技巡回在田间”“农机监理到院落”“农产品质量安全在行动”等有农业特色的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活动,提升机关党建活力。坚持围绕“铸六心·促振兴”党建品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支部建设,强化警示教育,抓实廉政工作,抓牢作风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不断提升基层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部门概况

1.内设机构14个:区委农办秘书股、办公室、乡村建设治理与农村改革股、农村合作经济与服务体系建设股、产业发展规划股、农产品质量监管与品牌培育股、畜牧兽医与渔业股、农田管理与农业机械化股、水利水保与移民工作股、河湖与水资源管理股、计划财务股、安全生产与工程质量监管股、政工人事股、政策法规信访股。

2.直属事业单位24个: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参公)、区农机监理站(参公)、区农村人居环境和能源发展中心(参公)、水政监察大队(参公)、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区现代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区植物保护植物检疫站、区新农村建设服务中心、区农业综合开发中心、区燕管站、人民渠管理站、7个乡镇畜牧兽医站、6个水管单位。

 3.编制人员:全系统核定行政、参公、事业编制249名,实有在编人员212人。其中,核定机关行政编制18名,实有公务员17人;核定机关工勤编制3名,实有人员1人;核定参公事业编制80名,实有人员52人;核定事业编制148名,实有人员142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23年涪城区农业农村局收入预算总额为5881.58万元,较2022增加1722.29万元,主要是由于项目增加以及原水管单位整体纳入部门预算。相应安排支出预算5881.58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3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03.4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31.9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44.66万元,农林水支出4668.13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23年涪城区农业农村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本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农业水利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涪城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881.58万元。

(一)基本支出4184.91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3945.1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公积金缴费等人员支出。

2.公用经费225.9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手续费、福利费、工会经费等日常公用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3.78万元,主要用于退休和遗属等支出。

(二)项目支出1696.67万元,主要用于动物防疫、无害化处理、农业保险、水库运行维护、防汛抗旱、原水管单位人员及公用经费补助、基层畜牧兽医站工资补助、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等工作。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936.09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物业管理、系统维护、燕儿河水库维护、原水管单位人员及公用经费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2.病虫害控制及其他农业农村支出164.5万元,主要用于动植物防疫检疫、无害化处理、禁渔、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等支出。

3.防汛经费85.68万元,主要用于防汛抗旱支出。

4.水利支出185.68万元,主要用于水利安全监督、农业供水购买、水土保持、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支出。

5.农业保险200万元,主要用于政策性农业保险等。

6.事业运行124.72万元,主要用于基层畜牧兽医站日常运行维护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涪城区农业农村局202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9.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1.6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3年无预算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

2023年预算安排公务接待费18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3年预算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1.6万元,其中:购置经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21.6万元。与2022年持平。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25.99万元,较2022年减少2.93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费预算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涪城区农业农村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80.68万元,主要用于山洪预警系统服务费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涪城区农业农村局共有车辆8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3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3年涪城区农业农村局部门项目预算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881.58万元。

七、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基层畜牧兽医站(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4.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本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5.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本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预算公开(农业农村局汇总).xlsx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