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02210-00008 主题分类: 机构职能
发文机构: 涪城区自然资源局 发文日期: 2023-10-23
文号: 关键词: 中共绵阳市涪城区自然资源局党组关于调整局机关内设股室设置

中共绵阳市涪城区自然资源局党组关于调整局机关内设股室设置

2023-10-23 14:13文章来源: 区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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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绵阳市涪城区自然资源局党组

关于调整局机关内设股室设置的通知

 

按照《关于调整区自然资源局等单位内设机构及中层职数的通知》(绵涪编委发〔2021〕20号)和《关于调整区自然资源局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绵涪编委发〔20229号)要求,根据我局工作实际,经局党组研究,现将局机关股室调整设置情况通知如下:

一、办公室

合并原办公室、原财务股工作职责。

负责文电、会务、接待、机要、综合协调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牵头组织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负责起草工作规划、计划、总结和重要文稿。承担宣传、信息、保密、档案、督查督办、目标绩效、政务公开、史志编纂、机关安全、后勤保障等工作。

负责党建、统战、机构编制、政工人事、党风廉政建设和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承担行政效能及信息化建设相关工作。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和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协调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组织办理党代表提案、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联系村(社区)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

承担全区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局财务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管理并监督专项收费票据的使用。承担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监测工作,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的政策措施。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等工作。

二、规划用途管制股

合并原规划用途管制股和原建设管理股工作职责。

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统筹衔接其他各类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国土空间规划报批的审核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大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

负责规划审批的咨询、受理、审核、报批等工作。负责永久性基本农田、生态红线、城镇开发边线三线划定并督促落实;组织实施“一张蓝图”并负责动态维护。负责编制、审查、报批、修订中心城区内一般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按法定程序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的有关规划管理工作。指导乡镇人民政府编制中心城区外的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以及乡村地区村庄规划,报区人民政府审批。协助编制、审查、报批、修订辖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和相关专业专项规划(自然资源专项规划除外),并做好统筹衔接、评估监管等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监督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制度的落实。

协助拟订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和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土地利用工作,提出全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和征收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助拟订全市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

负责中心城区范围外所有项目、中心城区范围内工业项目(含科研、仓储、物流)、保障性住房、村居民建房(含统规统建、统规自建、统规联建、统征统转、村改居民建房、城中村内单幢建筑改造、城中村整体改造除外)、区级公益性服务设施、一般市政基础设施等项目用地规划许可。 负责辖区权限内的建设工程规划、城市绿地、景观风貌实际、设计方案、总图等技术审核工作。组织实施工程项目放验线、规划核实和档案管理工作。

负责中心城区范围外所有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负责中心城区范围内工业项目(含科研、仓储、物流)、保障性住房、村居民建房(含统规统建、统规自建、统规联建、统征统转、村改居民建房、城中村内单幢建筑改造、城中村整体改造除外)、区级公益性服务设施、临时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结果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负责中心城区范围内一般市政基础设施、中心城区范围外以及区级政府投资的市政基础设施、公用设施项目的方案审查、规划许可、规划核实。负责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办理、乡村建设风貌有关规划管理工作。配合区级部门查处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设项目,提供相关鉴定、认定、意见、审批文书,协助查明案件事实。

三、林业资源管理股(火灾预防股)

合并原林业开发股、原林政资源股、原火灾预防股工作职责。

承担全区森林、草原资源动态监测和考核评价工作。拟订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及相关技术规程;监督管理全区国有森林、草原资源的保护与开发工作,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区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管理、征占用等工作,组织编制全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组织实施公益林管理工作。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拟订全区林业和草原发展战略、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林业和草原改革发展工作。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监督管理全区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承办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和国际湿地公约履行有关工作。

落实国土绿化、应对气候变化和荒漠化治理等重大方针政策,综合管理等重点工程。开展国土绿化、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监督管理全区林木种苗草种工作。承担区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拟订全区林业产业发展政策性文件、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森林旅游、森林康养及林业产业发展;负责林业产业项目的立项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现代林业示范区(园区)、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花卉林木基地建设;指导林产品市场体系、品牌建设及林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负责森林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相关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全区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成果推广、应用,数字化建设等工作。

负责组织、指导全区森林防火宣传、预防工作。落实全区森林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实施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和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发送森林火险信息。组织、指导防火宣传教育、隐患排查整治、督促检查林草系统防火队伍组建管理、初期火情火灾处置等工作。承担森林火灾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四、国土资源管理股

合并原矿产管理和生态修复股、原耕地保护监督股、原政策法规股国土执法部分工作职责。

组织实施建设用地的综合审查和农用地转用方案、土地征收方案、补充耕地方案、临时用地、集体土地占用审查报批工作。组织开展土地整理和开发项目立项审查、报批、验收核实。指导和实施自然资源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自然资源占补平衡考核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全区基本农田保护、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落实和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承担报国务院、省、市、区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

组织编制矿产资源规划,贯彻执行矿业权管理政策,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备案、登记、统计及压覆矿产资源相关管理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承担采矿权价款评估、审批登记和出让工作。依法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审核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负责保护性特定矿种、优势矿种的监督管理及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和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贯彻落实国土空间修复政策,负责编制全区生态空间修复规划,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设管理、生态修复等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组织、协调、指导全区湿地保护等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地质灾害等地质资料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协调和监督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实施较大地质灾害防治。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相关工程项目竣工核验和档案管理工作。

负责统筹安排各类自然资源督察专项工作。配合国家、省、市对区政府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负责联系市政府派驻区督察员工作。负责各类验收、核验的检查监督工作。

五、开发利用股

监督实施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负责全区自然资源市场调控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有关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负责辖区权限范围内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等工作。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价值评估、核算、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负责辖区教育、卫生等公益性用地和道路、绿地等一般市政基础设施划拨土地审批供应;工业项目(含科研、仓储)用地出让;统建房等保障性住房供地、出让土地续期、划拨,土地补办出让手续、零星土地整合、个人土地业务等审批工作。依照国家相关要求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负责自然资源内部审计、各类专项资金、重大项目等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六、确权和行政审批股(法规信访股)

合并原确权登记和行政审批股、原政策法规股法规信访部分工作职责。

组织执行上级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及创新能力建设。承担科技成果和信息化管理工作。拟订全区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

落实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全区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全区自然资源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有关政策和标准、规范、办法。建立健全全区自然资源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推进全区自然资源数字化建设。负责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籍调查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等管理。

负责基础地理信息管理,不动产测绘等测绘管理工作。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数据成果质量和保密安全监管。指导全区地理信息和测绘管理以及专项档案信息管理工作。

负责自然资源、规划、林业行政审批事项的咨询、受理、督办、审批等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承担行政审批项目制度建设、动态调整、流程梳理等工作。承担联合审批事项中有关国土、规划、林业管理的行政审批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

负责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测绘地理信息管理、林业和草原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等工作,组织和协助行政许可事项、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牵头组织对上级及区级部门转来的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综治、维稳、政风行风建设等工作。牵头协调处理来信来访、群体性突发事件。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中共绵阳市涪城区自然资源局党组

                          2022年4月11日

 

 

 

 

 

 

 

 

 

 

 

 

 

 

 

 

 

 

 

 

 

 

 

 

 

 

 

 

绵阳市涪城区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2022411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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