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8413803/202211-00003 | 主题分类: | 政府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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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 | 涪城区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2-11-03 |
文号: | 关键词: | 管理办法 |
关于转发《绵阳市政府采购电子商场管理办法》的通知
绵 阳 市 涪 城 区 财 政 局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关于转发《绵阳市政府采购电子商场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预算单位,潜在供应商: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要求,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体系,规范政府采购网上竞价和商场直购行为,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提高政府采购便利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四川省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绵阳市财政部门统一建立了政府采购电子商场,现将《绵阳市政府采购电子商场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电子商场启用后,原集中采购目录内无采购限额标准的货物(车辆除外),一个预算年度内累计不超过 2 万元的由采购人自行组织实施的采购取消。
附件:1.《绵阳市涪城区政府采购电子商场管理办法》
2.商场直购采购品目
绵阳市涪城区财政局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2021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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