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8413803/202210-00007 | 主题分类: | 机构职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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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 | 涪城区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3-10-23 |
文号: | 关键词: | 机构职能 |
机构职能
(一)拟订全区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性文件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全区宏观经济形势,参与拟订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区与镇(街道、园区)、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性文件,贯彻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执行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组织实施财税地方性法规、规章。按照管理权限管理全区税政事项。
(三)负责管理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拟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区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区级预决算公开。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贯彻执行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拟订全区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贯彻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拟订具体管理办法,编制地方政府债余额限额计划,统一管理政府外债,防范财政风险。
(七)牵头编制全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区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区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拟订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性文件。
(八)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国际收支管理。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区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投资评审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区级基建投资有关政策性文件,拟订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十一)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赠)款项目的有关业务,参与财经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二)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十三)根据区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对区属国有企业实施监管,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依法对镇(街道)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定期向区政府报告区级企业资产总量、结构、变动、收益等汇总分析情况。
(十四)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
1.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区与园区、镇、街道收入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区以下政府间财政关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分类,规范转移支付项目,增强地方统筹能力。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形成税法统一、税负公平、调节有度的税收制度体系。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
“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4.统筹推进本部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所属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区财政绩效评价中心(原区财政监督检查局)不再承担财政监督检查相关行政职能。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不再承担财政性投资项目专项检查,以及 PPP 项目依法采购监管和监督检查职责。上述行政职责交由区财政局机关内设机构承担。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分工。
(1)区财政局负责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参与拟订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购置、资产处置等工作,接受区财政局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具体承担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2.区属国有企业集中统一监管职责分工。
(1)区国资办代表区政府对出资企业实施监管,执行全区统一的国资监管政策、制度和标准,依法对镇(街道)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定期向区政府报告区级企业资产总量、结构、变动、收益等汇总分析情况。
(2)受委托监管单位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委托,对所监管企业依法履行相应的出资人职责,享有相应的出资人权益,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执行全区统一的国资监管政策、制度和标准。
(3)区级行业主管部门依法负责全区国有企业行业指导监督,承担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不履行出资人职责。
3.管理各类投资基金职责分工。
(1)区财政局负责履行区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依法依规行使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职能,会同区发改局及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财政性资金出资发起设立或参股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
(2)区发改局负责推动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落实促进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的政策,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执行政府对私募股权基金出资的标准和规范。
(3)区金融工作办参与指导各类投资基金规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