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8413950/2019-12643 | 主题分类: | 预算/决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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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 | 涪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发文日期: | 2019-08-07 |
文号: | ZO2VE | 关键词: |
涪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涪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是主管全区工业经济工作的政府职能工作部门,主要承担全区工业经济运行规划、工业招商引资、园区产业规划发展、经济运行分析、工业企业运行管理、工业项目技术改造升级、电力运行管理、指导民营经济、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发展以及全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职能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2019年全区工作的总体部署,2019年全区工业经济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一系列重大会议精神,继续深入实施区委“一二三四五六”总体战略部署,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切实提升工业重点领域总体水平,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我区工业产品质量品牌和核心竞争力。着力抓好临港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补齐工业短板;大力引进和培育“两新”产业,推动工业转型升级;奋力提升服务保障能力,加快推进工业项目建设,确保工业经济稳步发展。
二、部门概况
涪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内设股室5个。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 年涪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收入预算总额为347.63万元,较2017年增加43.18万元,增长14.18%;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347.63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347.63万元,较2017年增加43.18万元,增长14.1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7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0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4.1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1.83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32.89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涪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本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区工业经济发展相关工作。
涪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47.63万元,
(一)基本支出319.78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272.0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等人员支出。
2.公用经费47.7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手续费、福利费、工会经费等日常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27.84万元,主要用于解决代管遗留人员待遇。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71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08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4.12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计划生育奖励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31.83万元,用于本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232.8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等方面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涪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9年涪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拟安排出国境组0次,出国境0人,预算安排出国(境)经费0万元, 2019年无预算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
2019年涪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预算安排公务接待费3.5万元,与2018年预算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9年涪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预算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购置经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车辆交机关事务局统一管理。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涪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47.76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3.72万元,增长8.45%。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涪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涪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涪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部门项目预算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7.84万元。
七、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本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5、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本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