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体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推进教育体育系统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综合管理全区教育和体育工作。
(二)负责全区教育和体育系统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反腐败工作、统战工作、群团工作、思想政治和意识形态工作。指导全区教育和体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三)拟订全区教育体育体制改革配套措施和教育体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各级各类教育体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中小学布局结构的调整;组织编写审定地方教材。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负责全区教育体育系统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指导教育体育信息化建设工作。
(四)负责义务教育的指导与协调,推进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五)统筹和指导全区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的监测工作。
(六)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
(七)负责本部门教育体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筹措教育体育经费、拨款、基建投资的政策性措施,监督全区教育体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指导国(境)外教育体育援助、贷款和合作项目的执行。
(八)统筹规划、综合管理全区民办教育,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九)主管全区教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区教师、教练招聘和中小学校长的聘用工作,负责实施教师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初审的有关工作,指导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和教育体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
(十一)规划、指导全区教育体育系统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指导区属中等职业学校科技创新平台的发展建设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拟订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指导普通话推广和普通话师资培训的具体工作。
(十三)指导教育体育系统的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体育交流与合作,指导汉语国际推广工作。负责全区出国留学人员和教育体育系统来涪外籍教师、教练、专家及留学人员的有关管理工作。
(十四)统筹规划全区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全区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管理。
(十五)统筹规划全区竞技体育发展。指导体育训练、体育竞赛和运动员队伍建设;组织和统筹参加市级以上综合运动会,主办区级综合性体育竞赛活动,承办市级及以上综合性体育竞赛活动;负责组织协调区级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工作,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十六)统筹规划全区学校体育发展。指导和管理学校体育工作。制定全区学校体育教育、青少年业余训练的规划和工作意见,并负责组织实施、督促和检查。指导和管理全区中小学体育测试和体育特长生的审定工作。
(十七)统筹规划全区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十八)拟订全区体育产业发展政策,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监督管理全区体育彩票销售工作。
(十九)指导体育科研、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工作,负责组织、监督全区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二十)承担经区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十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社会力量举办的学历教育范畴的普通初级中学、初等职业学校、小学、幼儿园等教育机构由区教体局负责管理;社会力量举办的技工教育和非学历教育范畴的职业培训等机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