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规定权限,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测绘地理信息等法律法规,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依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全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贯彻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区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工作。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战略。拟订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地方标准并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组织编制中心城区范围内的一般地块城市设计及修建性详细规划。指导乡镇人民政府编制中心城区外的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以及乡村地区村庄规划。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的有关规划管理工作。
(七)组织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工作,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监督执行城乡规划政策。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承担需报国务院和省政府、市政府、区政府批准的土地转用、征收征用等相关工作。
(八)负责统筹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开展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九)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压覆矿产资源审核,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负责古生物化石保护的监督管理。
(十二)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和对外交流。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化及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全区自然资源系统科技、教育和对外交流工作。
(十三)负责地理信息资源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全区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区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性文件、规划、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区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推进全区林业和草原数字化建设。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有关工作。
(十五)组织全区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十六)负责全区森林、草原、湿地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区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林木采伐管理,木材经营、加工、运输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区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十七)负责监督管理全区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和石漠化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及石漠化防治建设规划,组织沙尘暴灾害应急处置。
(十八)负责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十九)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各类保护区。拟订林业自然保护区、规划。负责林业自然保护区申报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提出新建、调整林业自然保护区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二十)负责推进全区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贯彻执行有关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和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性文件和措施。组织指导林权管理。指导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林权流转交易,调处合同、权属纠纷。负责退耕(牧)还林还草和天然林保护。
(二十一)拟订全区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性文件,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草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指导林业现代园区建设、花卉、特色经济林、森林林下经济、森林康养和生态旅游产业发展。推进林业和草原绿色产业发展。
(二十二)指导全区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二十三)负责按照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地质灾害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等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二十四)监督管理全区林业、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区级以上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区政府规定权限,核报、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全区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性文件,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二十五)承担经区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十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接待、机要、综合协调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牵头组织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负责起草工作规划、计划、总结和重要文稿。承担宣传、信息、保密、档案、督查督办、目标绩效、政务公开、史志编纂、机关安全、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党建、统战、机构编制、政工人事、党风廉政建设和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承担行政效能、及信息化建设相关工作。组织办理党代表提案、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和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协调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负责联系村(社区)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
(二)政策法规股。负责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测绘地理信息管理、林业和草原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等工作,组织和协助行政许可事项、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牵头组织对上级及区级部门转来的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综治、维稳、政风行风建设等工作。牵头协调处理来信来访、群体性突发事件。负责统筹安排各类自然资源督察专项工作。配合国家、省、市对区政府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负责联系市政府派驻区督察员工作。负责各类验收、核验的检查监督工作。负责对各类专项资金、重大项目等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三)规划用途管制股。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统筹衔接其他各类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国土空间规划报批的审核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大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 负责规划审批的咨询、受理、审核、报批等工作。负责永久性基本农田、生态红线、城镇开发边线三线划定并督促落实;组织实施“一张蓝图”并负责动态维护。负责编制、审查、报批、修订中心城区内一般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按法定程序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的有关规划管理工作。指导乡镇人民政府编制中心城区外的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以及乡村地区村庄规划,报区人民政府审批。协助编制、审查、报批、修订辖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和相关专业专项规划(自然资源专项规划除外),并做好统筹衔接、评估监管等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监督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制度的落实。协助拟订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和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土地利用工作,提出全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和征收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助拟订全市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负责中心城区范围外所有项目、中心城区范围内工业项目(含科研、仓储、物流)、保障性住房、村居民建房(含统规统建、统规自建、统规联建、统征统转、村改居民建房、城中村内单幢建筑改造、城中村整体改造除外)、区级公益性服务设施、一般市政基础设施等项目用地规划许可。
(四)建设管理股。负责辖区权限内的建设工程规划、城市绿地、景观风貌实际、设计方案、总图等技术审核工作。组织实施工程项目放验线、规划核实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中心城区范围外所有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负责中心城区范围内工业项目(含科研、仓储、物流)、保障性住房、村居民建房(含统规统建、统规自建、统规联建、统征统转、村改居民建房、城中村内单幢建筑改造、城中村整体改造除外)、区级公益性服务设施、临时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结果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负责中心城区范围内一般市政基础设施、中心城区范围外以及区级政府投资的市政基础设施、公用设施项目的方案审查、规划许可、规划核实。负责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办理、乡村建设风貌有关规划管理工作。配合区级部门查处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设项目,提供相关鉴定、认定、意见、审批文书,协助查明案件事实。
(五)确权登记和行政审批股。组织执行上级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及创新能力建设。承担科技成果和信息化管理工作。拟订全区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落实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全区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全区自然资源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有关政策和标准、规范、办法。建立健全全区自然资源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推进全区自然资源数字化建设。负责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籍调查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等管理。 负责基础地理信息管理,不动产测绘等测绘管理工作。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数据成果质量和保密安全监管。指导全区地理信息和测绘管理以及专项档案信息管理工作。 负责自然资源、规划、林业行政审批事项的咨询、受理、督办、审批等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承担行政审批项目制度建设、动态调整、流程梳理等工作。承担联合审批事项中有关国土、规划、林业管理的行政审批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
(六)开发利用股。监督实施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负责全区自然资源市场调控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有关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负责辖区权限范围内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等工作。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价值评估、核算、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负责辖区教育、卫生等公益性用地和道路、绿地等一般市政基础设施划拨土地审批供应;工业项目(含科研、仓储)用地出让;统建房等保障性住房供地、出让土地续期、划拨,土地补办出让手续、零星土地整合、个人土地业务等审批工作。依照国家相关要求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负责自然资源内部审计、各类专项资金、重大项目等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七)耕地保护监督股。组织实施建设用地的综合审查和农用地转用方案、土地征收方案、补充耕地方案、临时用地、集体土地占用审查报批工作。组织开展土地整理和开发项目立项审查、报批、验收核实。指导和实施自然资源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自然资源占补平衡考核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全区基本农田保护、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落实和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承担报国务院、省、市、区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
(八)矿产管理和生态修复股。组织编制矿产资源规划,贯彻执行矿业权管理政策,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备案、登记、统计及压覆矿产资源相关管理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承担采矿权价款评估、审批登记和出让工作。依法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审核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负责保护性特定矿种、优势矿种的监督管理及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和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土空间修复政策,负责编制全区生态空间修复规划,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设管理、生态修复等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组织、协调、指导全区湿地保护等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地质灾害等地质资料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协调和监督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实施较大地质灾害防治。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相关工程项目竣工核验和档案管理工作。
(九)林政资源管理。承担全区森林、草原资源动态监测和考核评价工作。拟订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及相关技术规程;监督管理全区国有森林、草原资源的保护与开发工作,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区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管理、征占用等工作,组织编制全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组织实施公益林管理工作。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拟订全区林业和草原发展战略、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林业和草原改革发展工作。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监督管理全区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承办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和国际湿地公约履行有关工作。
(十)林业开发股。落实国土绿化、应对气候变化和荒漠化治理等重大方针政策,综合管理等重点工程。开展国土绿化、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监督管理全区林木种苗草种工作。承担区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拟订全区林业产业发展政策性文件、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森林旅游、森林康养及林业产业发展;负责林业产业项目的立项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现代林业示范区(园区)、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花卉林木基地建设;指导林产品市场体系、品牌建设及林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负责森林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相关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全区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成果推广、应用,数字化建设等工作。
(十一)财务股。承担全区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局财务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管理并监督专项收费票据的使用。承担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监测工作,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的政策措施。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等工作。
(十二)火灾预防股。负责组织、指导全区森林和草原防火宣传、预防工作。落实全区森林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实施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和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发送森林和草原火险信息。组织、指导防火宣传教育、隐患排查整治、督促检查林草系统防火队伍组建管理、初期火情火灾处置等工作。
1.绵阳市涪城区土地统征储备和整理中心
负责全区征(占)用集体土地前期调查、报批材料的拟订和补偿标准的复核,拟订征地安置补偿方案,并按法定程序组织实施。负责本级土地开发整理年度计划内项目资金使用、项目质量监督和工程验收工作。负责指导双挂钩(小挂钩)项目的资料收集、方案编制、项目实施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双挂钩(小挂钩)项目验收。
地址:绵阳市涪城区绵绢路9号2楼
电话:0816-2920852
2.绵阳市涪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负责涪城行政辖区(含塘汛镇、城南街道办事处,除高新区、科创区)范围内不动产登记(不含行政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申请件的办理工作,负责登记范围内不动产的权籍调查及测绘成果的审核;负责档案管理和对外查询等工作;完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地址:绵阳市涪城区高平路2号
电话:0816-2917825
3.绵阳市涪城区自然资源技术服务中心
负责全区自然资源数据库(含土地权属数据库、规划数据库、土地储备数据库、土地出让数据库、自然资源变更数据库、森林督查数据库、林地变化数据库、林地现状数据库、森林经营管理档案数据库等)的建立、使用和维护工作。负责全区自然资源基础测绘、工程测绘、不动产测绘等测绘服务及其成果应用。负责辖区内建设工程放线,协助建设工程验线工作,为测绘成果汇总提供技术支持。生物成灾应急处置相关工作。负责全区林业有害生物专业技术队伍的建设、培训工作。负责主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知识的宣传工作。负责森林植物检疫工作。负责办理产地、调运检疫签证业务。依法执行植物检疫、森林病虫害防治相关条例。负责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和现场检疫,对调入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实施复检。
地址:绵阳市涪城区绵绢路9号2楼
电话:0816-2391390
4.绵阳市涪城区城郊国土资源所
管辖范围:城郊、城厢、工区街道。
地址:涪城区城郊乡人民政府4楼
电话:0816-2684089
5.涪城区石塘国土资源所
管辖范围:石塘街道、新皂镇。
地址:涪城区石塘街道办事处1楼
电话:0816-23972806.
6.涪城区青义国土资源所
管辖范围:青义镇。
地址:涪城区青义镇人民政府2楼
电话:0816-2760010
7.涪城区吴家国土资源所
管辖范围:吴家镇、丰谷镇。
地址:涪城区吴家镇人民政府2楼
电话:0816-2206535
8.涪城区石洞国土资源所
管辖范围:杨家镇。
地址:涪城区杨家镇人民政府2楼
电话:0816-2564103
主持全面工作。
协助向新望同志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的建设、意识形态、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国土空间规划、建设规划管理及竣工验收、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管理、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管理、耕地保护和区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区土地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分管规划用途管制股、建设管理股、开发利用股、耕地保护监督股,联系区土地统征储备和整理中心、城郊国土资源所;负责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
负责造林绿化、森林资源管理、森林病虫害防治、财务与资金运用管理工作,分管林政资源股、林业开发股、财务股,联系区自然资源技术服务中心、石洞国土资源所;负责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
负责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自然资源调查、测绘管理、行政审批、森林防火、脱贫攻坚工作,分管确权登记和行政审批股、火灾预防股,联系区不动产登记中心、青义国土资源所;负责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
负责机关行政事务、对外宣传、档案管理、廉政建设、统战、工青妇、创建、政策法规、信访维稳、国土执法监察工作,协助驻局纪检组纪检监察工作,分管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联系石塘国土资源所;负责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
地址:绵绢路9号
办公室电话/传真:0186-2247531
政策法规股:0816-2245012
规划用途管制股:0816-2390527
建设管理股:0816-2230592
确权登记和行政审批股:0816-2234939
开发利用股:0816-2234503
耕地保护监督股:0816-2850117
矿产管理和生态修复:0816-2247542
林政资源管理股:0816-2917829
林业开发股:0816-2399610
财务股:0816-2241073
火灾预防股:0816-2391390
区土地统征储备和整理中心:0816-2920852
区自然资源技术服务中心:0816-2391390
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公室:0816-2917827
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0816-2234231
城郊所:0816-2684089
石塘所:0816-2397280
吴家所:0816-2206535
青义所:0816-2760010
石洞所:0816-2564103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不动产登记中心涪城分中心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六(周六延时服务)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