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涪城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区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65号建议的回复

2019-07-19 12:15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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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周建国、贾大雁、钟春、刘文代表

你们在区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开通村级卫生站医保系统的建议》(第65号)收悉。我局收到该《建议》后,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专题会议对办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认真进行分析研究,并组织深入乡镇村组进行调研,对村级卫生服务站的医疗服务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现将办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我区村级卫生服务站医疗服务现状

目前,经卫生健康局批准设立的村级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所)我区共有120个(以下统称村级卫生服务站),其中:村级卫生服务站(所)90个,社区卫生服务站30个。经村级卫生服务站申请,并经我局审核通过成为定点医药机构的有22个。未开通医保系统的村级卫生服务站有98个。

经过调研,未开通医保系统的村级卫生服务站中,自愿申请成为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的有24个。有75%的不愿意申请成为定点医药机构,究其原因,主要是村级卫生服务站工作人员文化素质参差不齐,约36%的人员不会使用电脑;大部分人年龄偏大,年龄在50岁以上的有40余人。

近年来,我局始终坚持维护参保群众利益,参保群众在居住地定点村级卫生服务站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并实行按比例和年度限额支付。一般诊疗费(含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输液费、药事服务成本)报销比例为100%,其他门诊费用报销比例为70%,限额标准为每人每年120元,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参保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村级卫生服务站开通医保系统的相关政策规定

根据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绵阳市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绵人社发20165号)规定,开通村级卫生站医疗保险系统,首先要成为我局的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医疗机构必须是本人自愿,提供的资料必须满足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同时还应通过相关知识考核,现场评审等,最后通过网上公示,签订协议后方可成为定点医药机构。

三、提高村级卫生服务站定点比例的打算

根据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绵阳市对原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进行了整合。在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下,从201811日起,参保群众在绵阳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由医疗机构现场直接结算,群众无需再到医保经办窗口办理手工报销。开通村级卫生服务站医保系统,是关注民生、普惠民生的一件大事。为此,我局准备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开展工作,逐步提高我区村级卫生服务站定点比例。

(一)加强参保定点医疗机构政策宣传。结合全区当前开展的“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宣传月活动,及时向村级卫生服务站负责人宣讲定点政策和要求,确保政策深入人心。

(二)稳步推进村卫生服务站定点审核指导工作。一是对自愿申请定点,又满足定点要求的,区医保局将主动上门服务,及时简化程序和流程,切实解决定点问题。二是对自愿申请定点,又达不到定点要求的,将协调区卫生健康局支持,从规范医疗行为入手,切实提高村卫生站管理水平,逐步达到医药机构定点要求。三不愿意申请定点的,将结合该村实际情况,督促乡镇卫生院做好医疗保障工作的同时,积极引导参保群众在附近村站或乡镇卫生院就诊,切实解决看病难的问题。

(三)认真落实医保政策,大力保障参保群众健康权益。作为新的医疗保障局,我局将按照上级有关医保政策要求,不断建立健全落实医保政策、服务参保群众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把参保人员的每一分钱管好用好,把医保对象的每一件事做细做实”,让参保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感谢代表们对涪城区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局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自觉接受人大代表的监督,不断提升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以一流工作和一流的业绩向各位代表和广大人民群众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绵阳市涪城区医疗保障局

                                                   2019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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