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樊全安代表:
你在区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商请环卫处返还村改居社区居民户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建议》(第58号)收悉。经研究,现回复如下:
一、全市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7月,为提升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用征收率,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同意调整绵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的通知》(绵涪办函〔2018〕60号),将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方式由市环卫处直接收取调整为委托城区天然气供气企业代收。由于我市城市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由市环卫处负责,我局积极对接市环卫处,详细了解费用征收方式变更后相关工作的开展情况和下一步工作计划,如实反映了收费方式变更后,“村改居”区域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基本现状。据了解,2019年1月1日,燃气代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用以来,由于燃气缴费系统与生活垃圾缴费系统未进行有效关联,且缺乏强制措施等原因,全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缴费率低,远低于去年同期。同时,由于“村改居”社区居民的生活垃圾处理费以往由村集体统一与环卫处签订合同进行缴纳,与城区物业管理小区有较大区别,更改征收方式后,部分居民不适应新的征收方式,缴费率低;也给社区集体筹集公共区域清扫保洁和卫生管理费用带来了困难,对“城中村”“城郊结合部”等区域的清扫保洁带来了压力。
(二)工作进展。目前,市环卫处已经收集并整理了当前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对“村改居”相关问题也进行了详细阐述,并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了工作建议,建议对“村改居”区域采用原方式进行费用收集,同时,将进一步对燃气缴费系统和生活垃圾缴费系统进行完善,强化有效关联,切实提高费用征收率。上述建议待市住建委、市政府研究审议后将具体落实。
二、我局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市政府《关于同意调整绵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的通知》下发后,我局及时将文件转发至各乡镇、街道,并及时沟通市城管执法局市容管理科和市环卫处了解具体细节,及时反映各乡镇、街道,特别是近郊乡镇针对“村改居”和征收区域范围界定等提出的疑问和困难和建议,做好上传下达,组织各乡镇、街道做好辖区商家、居民的宣传解释工作。
三、目前工作及下一步措施
下一步,我局将坚持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及时收集汇总和上报意见建议,传达市政府关于城市生活垃圾费用征收工作的最新安排部署,积极配合市级主管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开展宣传解释工作。同时,按照职责分工,坚持不断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体系建设,大力推行涪城区农村生活垃圾费用分担机制,提高群众“谁污染、谁治理”的主动参与理念,营造共管共治的良好局面,不断提升我区人居环境质量。
感谢你对涪城区环境治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绵阳市涪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O一九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