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202208083123 | 收信人: | 张虚怀 |
写信人: | 网友 | 写信时间: | 2022-08-08 |
联系地址: | 联系电话: | 0000000 | |
邮箱: | 性别: | 男 | |
信件来源: | 区长信箱 | ||
信件主题: | 关于开办诊所的问题 | ||
信件类别: | 咨询 | ||
信件内容: | 我于2016年7月注册并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中西医结合专业,现已注册满6年。我想在绵阳市涪城区平政车站附近开办一家个体诊所。请问我符合申办条件吗?请问开办诊所需要准备哪些资料?诊所的面积有没有要求?需要设置多少房间,各房间面积需要多少?谢谢! | ||
其它附件: | 无 | ||
状态: | 已完结 | ||
回复情况 | |||
处理人: | 区长_张虚怀 | 处理时间: | 2022-08-12 |
回复内容: | 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和信任。现将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根据《四川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个人、合伙申请在县以上城镇设置医疗机构,或个人、合伙申请在乡镇和村设置医院、门诊部、卫生院,其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资格: (一)依法取得国家承认的医师资格,或经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临床工作; (三)经市、州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卫生行政部门考试或考核取得合格证书。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个人、合伙开设医疗机构: (一)不具备本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之资格者; (二)患有精神病等不宜行医之疾病者; (三)国有和集体医疗卫生机构的在职医务人员; (四)因伤、病丧失工作能力而退职的医务人员; (五)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 (六)违反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者; (七)正在服刑者。 二、申办医疗机构需要的资料如下: (一)医疗废弃物、污水处理的处置方案; (二)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三)医疗机构规章制度、职责,医疗质量管理方案及措施; (四)医疗机构人员名录,卫生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职称证书、劳动合同书; (五)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六)医疗机构内设临床科室目录、各科室床位、执业人员和必备专科医疗设备分布说明; (七)标明比例的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总平面图和楼层平面图;科室流程布局标识明确;床位设置分科标注到房间); (八)医疗机构设备名录、注册证和合格证; (九)消毒供应设施配置方案。 以上所需表格均可在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下载,也可以现场到涪城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领取。 三、诊所设置最低面积要求为40平米,具体房屋布局要根据您具体开展业务需求来设置。 如您还有其他咨询,请与涪城区行政审批局(联系人:林静,联系电话:8118009)联系。 涪城区行政审批局 2022年8月12日 |
主办: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绵阳市涪城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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