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202209015691 | 收信人: | 张虚怀 |
写信人: | 网友 | 写信时间: | 2022-09-01 |
联系地址: | 联系电话: | 0000000 | |
邮箱: | 性别: | 女 | |
信件来源: | 区长信箱 | ||
信件主题: | 关于医保报销的问题 | ||
信件类别: | 咨询 | ||
信件内容: | 按照政策是可以报销的只要连续买够11个月 并不是以生小孩的时间算 但是现在医保系统不支持现有政策 :为什么现有政策这情况是可以报销的 但系统不支持!我跑了很多次都不给报,希望部门领导给与回复,谢谢 | ||
其它附件: | 无 | ||
状态: | 已完结 | ||
回复情况 | |||
处理人: | 区长_张虚怀 | 处理时间: | 2022-09-09 |
回复内容: | 来信人: 您好!来信收悉,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和信任。关于您所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据了解,您于2021年8月开始参加职工医保,2022年4月生育小孩。根据《绵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绵医保规〔2021〕3号)规定:生育项目发生时,为单位正常缴费人员的,用人单位为其连续不间断足额缴纳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满11个月的,待缴满后才能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年平均工资计发。故您本次生育小孩在参保满11个月后就符合生育津贴报销政策,但此类情况目前不能获取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故暂时不能报销支付。我局正在积极与上级部门协调解决,待能获取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时,立即通知您带上相关资料来报销生育津贴。 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请与涪城区医保局待遇审核股(联系人:赵晓勤 联系电话:2359705)联系。 绵阳市涪城区医疗保障局 2022年9月6日 |
主办: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绵阳市涪城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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