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202206061298 | 收信人: | 张虚怀 |
写信人: | 网友 | 写信时间: | 2022-06-06 |
联系地址: | 联系电话: | 0000000 | |
邮箱: | 性别: | 男 | |
信件来源: | 区长信箱 | ||
信件主题: | 关于商品房落户的问题 | ||
信件类别: | 建议 | ||
信件内容: | 我是一名外地人,5月份购买了一套位于金家林的“朗基香山樾”的商品房。房屋购房合同已经在网上进行了备案,现在就可以落户吗?还是要等交房后才能落户呢?听说要等房子办理了集体户后,我们才能落户吗?不知道到底是什么情况 | ||
其它附件: | 无 | ||
状态: | 已完结 | ||
回复情况 | |||
处理人: | 区长_张虚怀 | 处理时间: | 2022-06-13 |
回复内容: | 网友: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涪城区公安分局安排专人对您咨询问题进行了解并答复,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相关规定,在涪城辖区购买商品房的,只要房屋小区在所在地辖区派出所“立大户”(开发商及物业具备相关条件并申报)后,小区业主均可凭房产证落户,未取得房产证的也可以凭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申请落户。据了解,“朗基香山樾”楼盘尚未完工,未通过相关验收,房地产开发商未申报“立大户”,业主目前暂无法申请落户,请您理解。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支持,如有疑问欢迎来电咨询:涪城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0816-8116200)。 涪城区公安分局 2022年6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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