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202110255339 | 收信人: | 张虚怀 |
写信人: | 网友 | 写信时间: | 2021-10-25 |
联系地址: | 联系电话: | 0000000 | |
邮箱: | 性别: | 女 | |
信件来源: | 市长信箱 | ||
信件主题: | 关于低保补助的问题 | ||
信件类别: | 建议 | ||
信件内容: | 我2018年在家待孕期间偶然得知我的哥哥,一名先天性重度残疾人员被取消了原有的个人低保待遇,在查询了相关文件后得知重度残疾人可以以个人名字申请低保,咨询了时任涪城区吴家镇分管民政工作的副镇长后告知我家里有电动三轮车(价值三千元)的也算机动车,我家有水泥房的也属于条件较好,还有虽然我本人户口已不在绵阳,也是属于家庭成员,收入也算在人均收入内。我当时明确告知我不是要把全家纳入低保,按照应保尽保原则仅仅是以我重度残疾的哥哥个人名义申请,依旧告知我不可以,如果我有疑问可以等他们入户调查时询问。时隔三年,吴家镇人民政府从未有人去我家入户调查,现在我的孩子已经3岁,因为我长期在高原工作孩子患有先天性心脏病,需要我父母在老家照顾,再加上重度残疾的哥哥,家庭经济压力很大,现恳请领导予以回复,我家这种情况,能否把我哥哥个人纳入低保,为谢!(我父母收入来源只有养蚕一种,年收入总共不超过一万两千元。平时父母帮我带孩子,每个月我支付生活费2000元。父亲患有肾结石,母亲甲亢,哥哥肢体重度残疾一级,眼睛一只已失明) | ||
其它附件: | 无 | ||
状态: | 已完结 | ||
回复情况 | |||
处理人: | 区长_张虚怀 | 处理时间: | 2021-10-28 |
回复内容: | 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和信任。关于您所反映的“重度残疾人能否纳入低保”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第十五条“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其家庭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可以个人名义单独申请低保,核算收入时只计算其个人全部现金、实物收入,以及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应当给予的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规定,如果您哥哥的财产和收入符合《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的规定,其个人月均收入(包括现金、实物收入,以及法定赡养、扶养人应当给予的赡养费、扶养费)低于我区现执行的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月410元,可以参照单人户向当地村委会或吴家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资料。 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请与涪城区民政局联系,联系人:蒋传玖,联系电话:0816-2215246。 绵阳市涪城区民政局 2021年10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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