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涪城区石塘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石塘街道住建领域安全生产重大事故
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的
通 知
文件解读:《石塘街道住建领域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解读
各社区(村),街道各部门,各有关行业企业:
为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按照区安委会《涪城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和《全区住建领域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绵涪住建发〔2023〕83号)工作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全面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决定从即日起在石塘街道住建领域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现将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绵阳市涪城区石塘街道办事处
2023年6月15日
石塘街道住建领域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
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按照区安委会《涪城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和《全区住建领域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绵涪住建发〔2023〕83号)工作要求,推动石塘街道住建领域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落地,决定从即日起在石塘街道住建领域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国和全省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紧紧围绕“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狠下功夫,突出石塘街道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城镇燃气、城乡自建房、城市内涝、地下空间等重点领域,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安全管理缺陷、违法违规行为等重大事故隐患,以强有力精准严格的专项行动,督促推动企业认真排查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守牢石塘街道住建领域安全发展底线。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摸清石塘街道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实现隐患整改“五落实五到位”和“六个100%”全覆盖,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由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各社区(村)、街道各部门必须对照“三个必须”强化安全监管,使街道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遏制一般事故,全面提升街道住建行业本质安全水平。
二、组织机构
成立石塘街道住建领域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指导推动专项行动各项重点任务落实落地。
组 长:冯 尹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执行组长:王 鸿 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成 员:万 波 党委委员、人大工委主任
周 杨 党工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张 原 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区监委派出石塘街道监察室主任
冷朝兵 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办事处副主任
陈汪波 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任宇慧 党委工委员、组织宣传统战委员
刘小林 党工委委员、石塘派出所所长
林正勇 办事处副主任
廖 翔 办事处副主任
唐 志 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梁 勤 小浮桥派出所所长
胥 兵 石塘卫生院院长
杨 峻 石塘街道畜牧站站长
罗 鸷 市场监管局石塘所所长
张 铅 财政办主任
吴健蓉 社会事务办主任
郭永盛 城市管理办主任
彭海东 综合行政执法办主任
申治俊 营商环境办主任
兰 云 乡村振兴(河长制)办主任
曾震宇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主任
食品安全办主任;
各社区(村)书记
成员单位:党建、目督工作办、综合办、城市管理办、生态环境办、综合行政执法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社会事务办、乡村振兴办、财政办、社会治理办、营商环境办、石塘派出所、小浮桥派出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石塘所、卫生院、各社区(村)
三、排查整治重点
各社区(村)、街道各部门、各企业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月”“迎大运·保安全”“两个根本百日攻坚”“强安2023”等行动统筹推进专项行动,抓好各项工作落细落实,确保石塘街道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
(一)建筑施工方面
严格落实《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检查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企业在新建房屋建筑设计阶段严格落实抗震设防措施情况,施工图审查机构是否落实审查责任、着重加强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审查。在勘察设计阶段加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设计安全技术管理;紧盯深基坑、高支模板、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暗挖工程等危大工程管控,重点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执行落实情况,包括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组织专家论证及按方案组织施工,监理单位进行监理旁站及按要求组织验收等方面。突出高处作业、临时用电、有限空间作业等高风险环节的风险隐患排查,重点排查专项方案编制、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和安全交底、落实领导带班等制度及“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检查工程参建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总监理工程师在岗履职管理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检查企业是否存在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建设项目是否实行全员实名制管理等情况。检查建筑工地消防安全,重点检查施工现场动火是否经过审批、临时用电是否存在私拉乱接、按照工程进度要求设置临时消防给水管道,施工现场消防通道是否通畅;宿舍和办公区域是否使用大功率电器、存在使用明火情况;是否违规储存易燃易爆物品;是否按要求配置灭火器具,器具是否有效满足灭火使用要求。严查违反基本建设程序行为,对“未批先建”、围标串标、肢解发包、转包、挂靠、违法分包、超资质承揽工程、无图施工、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处罚。
(二)城镇燃气方面
聚焦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用气、燃气管线占压等突出问题排查整治。检查企业是否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停复气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检查企业是否存在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或长期失效脱管;未制定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燃气工程建设未办理施工许可等情况。检查燃气厂站、地埋或架空管道、调压装置等存在燃气泄漏点;管道被建筑物和大型构筑物违规占压;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他密闭空间使用液化石油气的情况。检查严格执行设施设备巡检制度情况,是否及时发现、处置燃气设施设备安全风险隐患。餐饮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安装是否做到100%全覆盖。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等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建立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实行闭环管理情况。企业是否落实国家关键岗位持证上岗要求,做好新招录、转岗员工从业资格取证和企业“三级”安全教育情况。督促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建立完善可溯源智能钢瓶管理制度,规范用户合同管理、配送及入户安检等关键环节,有效提升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安全运行水平。
(三)房屋建筑方面
严格落实《石塘街道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回头看”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统筹协调街道自建房等重点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形成工作合力,深入推进街道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导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加快推进房屋安全鉴定和工程治理,严格按照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自查、镇街排查、区级复核、市级督导、省级督查五级联动机制,推动工作落实。重点排查整治建筑使用年限超过设计寿命的;失养失修严重、主体承重结构破坏等存在质量和使用安全隐患的;房屋结构改变、建筑面积改变、层数改变、地下空间变化的;擅自改变建筑主要使用功能的,改变后不满足新使用功能的质量安全、消防安全等要求的;房屋主体结构有倾斜的;房屋承重墙体、梁柱等部位有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的;房屋地基有沉降、塌陷,周边场地出现沉降、开裂等现象的;经房屋安全鉴定为C、D级危房的;使用易燃可燃建筑材料建设的;地震高风险区和受地质灾害威胁地区的房屋建筑等。
(四)城市运行方面
排查整治城市道路、人行天桥安全隐患,切实避免道路塌陷、和触电等事故的发生。督促供水企业做好水质检测和供水设施检修工作,确保供水安全。检查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终端处置设施及转运站等城市环卫设施安全管理工作,是否认真落实相关安全工作要求,严格执行相关运行维护技术规程及标准。强化生活污水处理企业重点人员培训教育,严格落实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避免发生中毒、触电、爆炸、溺水、坠落等各类伤亡事故。做好市政基础设施安全运行事前、事中、事后分级管控,着力从源头化解风险隐患,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持续加强城市内涝治理,重点排查整治历史重要易涝点位应该采取工程措施而未采取,应该设置预警和监控设备而未设置的情况;未制定城市内涝防治应急预案的情况。要提前开展“清肠行动”,做好排水管网清淤疏通,保障排水畅通,对行泄洪通道、低洼地区、地下停车场、下凹式立交桥等城市公共区域内涝易发区域开展系统排查,形成风险隐患清单,落实好管控措施。
(五)地下空间方面
重点排查市政道路(设施)地下空间、物业小区建筑物地下室责任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防汛消防应急方案制定落实情况,人员物资准备情况,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应急救援预案、作业操作规程等编制情况,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情况,有限空间风险标识、器具设置及台账建立情况。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做好物业服务区域内的消防安全自查、整改工作,加强物业小区火灾风险管控,加大物业服务区域消防设施设备检查、防火巡查,重点对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车通道堵塞、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风险隐患清查,消除物业小区地下空间安全隐患,提升老旧小区消防安全条件。
四、主要任务
(一)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法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组织排查整改进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是主要负责人的法定义务。突出抓好以下8项工作:
1.组织开展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学习研究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组织研究部署开展对标对表自查自改;组织制定企业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坚持立查立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并向主管部门报告;要认真汲取典型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专项行动期间,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要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月至少开展1次)。
2.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责任,充分运用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岗位责任清单、风险管控清单;要按照“行业共性+企业个性”原则,根据企业、岗位自身可能存在的特殊风险、特殊隐患、特殊问题和可能引发的事故类型,制定个性清单,真正将安全生产责任分解到各层级、各环节、各工序。
3.充分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条件的企业要设立首席安全官、安全员,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要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提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
4.建立完善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建立完善企业安全教育、管理、监督、考核以及奖惩等机制。对于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应当予以奖励;对于弄虚作假、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等超出责任制考核标准要求的,给予严惩。
5.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针对违规动火作业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深刻汲取近期违规动火作业引发的事故教训;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严禁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举一反三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发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关键岗位人员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强化动火风险分析、依规检测检验、清理作业现场、检查应急装备和救援器材,确保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及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6.组织对分包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分包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承租设备的运行及维护状态不达标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分包外包外租不得代替履行安全管理责任,要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7.组织对有(受)限空间作业开展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对本企业涉及的有(受)限空间作业开展风险辨识、建立台账,并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组织制定安全作业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技术措施等有(受)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
8.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健全完善本企业应急救援预案,根据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风险隐患以及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至少每年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半年至少1次),加强演练评估,查找风险识别、先期处置、隐患治理等方面的问题,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加强预案管理,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要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安全逃生出口和应急处置措施,切实提高全区住建行业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二)强化安全监管责任落实
各社区(村)、街道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增强业务能力,大力发扬斗争精神抓好安全监管,精准严格规范文明执法,坚决整治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虚”,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突出抓好以下8项工作:
1.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统筹好发展和安全,自觉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把安全发展理念具体落实到全区住建工作各环节,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要专题学习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省、市、区实施意见,逐条对照狠抓落实;要大力实施源头治理、依法治理、工程治理、科技强安等治本之策,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以高水平安全保障全区住建行业高质量发展。
2.精准把握隐患判定标准。对照省安委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汇编)》要求,迅速明确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整治重点检查事项,提炼重点难点,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研究解决困难问题,督促推动全区住建领域重大隐患排查整治。要大力宣传排查整治标准和工作要求,督促企业、项目特别是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认真排查梳理自身重大安全隐患,开展事故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3.开展监管执法人员能力提升专题培训。利用企业自查自改阶段的时间,集中对监管工作人员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系统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重点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执法检查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提高专业素养和法治素养,切实提升监管工作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4.突出重点精准严格执法。结合“强安2023”监管执法专项行动,聚焦街道住建领域排查整治重点精准严格执法。以遏制事故、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处理好监管执法与指导服务的关系,处理好严格履责与保持战斗力的关系,围绕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风险辨识及分级管控、生产现场隐患排查治理、危险作业管理等,从严查处全区住建领域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行“一案双查”或“一案多查”(既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又查人员责任不落实),严格落实停产整顿、上限处罚、联合惩戒、行刑衔接等有效措施,确保企业将安全责任落实到最小工作单元,持续提升全区住建行业安全管理能力,努力实现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一般事故。对企业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免予行政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区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
5.建立倒查机制严格问责问效。要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监管执法检查走形式、出力不出效的,导致严重后果的,进行约谈并通报,对问题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6.创新安全监管执法方式。要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三带三查、交叉互检等工作方式,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不断提高监管执法质量,避免走形式、走过场;要依托“互联网+监管”等信息手段,运用全省房屋质量安全智慧监管平台、“小住安全随手拍”、“智慧工地”等,发挥线上监管和社会监督作用。要加强部门间互联互通,对大数据排查发现的屡查屡犯的企业负责人和重点企业,加大监管力度。对涉及多部门、区域性违法违规行为的,强化信息通报共享和部门协调联动。要按照《涪城区住建领域安全生产举报工作制度》(绵涪住建发〔2023〕24号)要求,受理有关住建领域安全生产的举报事项。
7.深入开展专家帮助指导服务。要组织专家对重点企业进行帮扶指导,帮助企业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推动隐患闭环整改。帮助摸清企业安全生产的真实状况,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织细织密企业安全风险防控网,促进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8.发挥宣传组织优势加强全社会共同监督。要组织开展好6月份的“安全生产月”专题活动,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应急演练作为重要内容;要持续开展全区住建领域安全生产问题隐患“大排查、大曝光、大整治”工作,加大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公开曝光力度,形成强大舆论声势;深化街道住建领域安全生产问题隐患“随手拍”工作,推广运用安全生产举报系统、微信小程序等举报平台,充分鼓励和发动企业员工、社会群众积极举报安全隐患,不断拓展隐患排查渠道。
五、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改阶段(2023年6月底前)。将企业自查自改和帮扶指导相结合,有关行业企业要制定自查自纠方案,对排查出的隐患,按照分级分类要求,建立隐患台账,做好问题隐患闭环管理。街道各部门要采取重点督导、驻点帮扶、专家服务等方式,对重点企业开展帮扶,指导企业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完成安全监管执法队伍专题培训。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广泛宣传解读全区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及整治重点。
(二)督导检查阶段(2023年7月至11月)。各社区(村)、街道各部门要以“强安2023”监管执法专项行动为抓手,聚焦街道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以“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标准,对街道住建领域重大风险隐患开展全覆盖精准督导检查。对重大事故隐患做到建立台账、挂牌督办、整改销号闭环管理;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专项行动推进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进行通报、约谈,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处罚。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3年12月)。各社区(村)、街道各部门、各企业单位要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巩固隐患排查治理成果,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企业,各社区(村),街道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石塘街道住建领域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的重要性,明确整治重点、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压实责任,全面推进各项任务措施落实。
(二)强化督导检查。街道各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专项行动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要突出最不放心的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进行领导包片督导检查,推动问题隐患立查立改。
(三)加强信息报送。请街道各部门明确专人负责报送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于每月26日前报送截至本月底的累计情况(调度表见附件),2023年8月9日、12月9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送至城市管理办。
(联系人:李俊;电子邮箱:13398354712)。
附件:1.(市住建委)绵阳市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
2.(区安办)涪城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
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
附件1
绵阳市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展
情况调度表
城镇燃气 |
建筑施工 |
房屋建筑 |
城市内涝 |
地下空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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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情况 |
企业自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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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中已整改完成的(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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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情况 |
企业自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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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中已整改完成的(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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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情况 |
企业自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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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中已整改完成的(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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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情况 |
企业自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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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中已整改完成的(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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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情况 |
企业自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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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中已整改完成的(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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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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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中已完成整改的(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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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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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中已完成整改的(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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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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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中已完成整改的(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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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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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中已完成整改的(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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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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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中已完成整改的(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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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自查自改进行抽查检查情况 |
部门抽查检查的企业总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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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要负责人未按要求亲自研究排查整治工作(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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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自查自改进行抽查检查情况 |
部门抽查检查的企业总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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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要负责人未按要求亲自研究排查整治工作(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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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自查自改进行抽查检查情况 |
部门抽查检查的房屋总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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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要负责人未按要求亲自研究排查整治工作(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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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自查自改进行抽查检查情况 |
部门抽查检查的企业总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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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要负责人未按要求亲自研究排查整治工作(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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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自查自改进行抽查检查情况 |
部门抽查检查的企业总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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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要负责人未按要求亲自研究排查整治工作(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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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带队检查(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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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未制定分管负责人职责清单(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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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带队检查(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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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未制定分管负责人职责清单(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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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带队检查(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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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未制定分管负责人职责清单(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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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带队检查(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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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未制定分管负责人职责清单(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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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带队检查(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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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未制定分管负责人职责清单(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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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未依法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足安全管理人员(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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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焊等特种作业岗位人员无证上岗作业(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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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未依法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足安全管理人员(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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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焊等特种作业岗位人员无证上岗作业(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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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未依法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足安全管理人员(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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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焊等特种作业岗位人员无证上岗作业(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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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未依法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足安全管理人员(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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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焊等特种作业岗位人员无证上岗作业(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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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未依法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足安全管理人员(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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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焊等特种作业岗位人员无证上岗作业(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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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外租安全管理混乱(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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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开展应急演练、员工不熟悉逃生出口(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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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外租安全管理混乱(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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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开展应急演练、员工不熟悉逃生出口(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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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外租安全管理混乱(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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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开展应急演练、员工不熟悉逃生出口(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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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外租安全管理混乱(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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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开展应急演练、员工不熟悉逃生出口(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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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外租安全管理混乱(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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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开展应急演练、员工不熟悉逃生出口(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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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开展有限空间风险辨识(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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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开展有限空间风险辨识(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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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开展有限空间风险辨识(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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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开展有限空间风险辨识(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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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开展有限空间风险辨识(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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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扶精准执法情况 |
帮扶指导重点区、县(个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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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扶指导重点企业(家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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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扶精准执法情况 |
帮扶指导重点区、县(个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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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扶指导重点企业(家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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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扶精准执法情况 |
帮扶指导重点区、县(个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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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扶指导重点镇街(家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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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扶指导重点区、县(个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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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扶指导重点企业(家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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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扶精准执法情况 |
帮扶指导重点区、县(个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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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扶指导重点企业(家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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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次,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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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一案双罚”(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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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次,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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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一案双罚”(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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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次,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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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一案双罚”(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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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次,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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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一案双罚”(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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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次,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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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一案双罚”(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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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司法机关(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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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停工停产整顿(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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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司法机关(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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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停工停产整顿(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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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司法机关(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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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停工停产整顿(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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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司法机关(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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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停工停产整顿(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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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司法机关(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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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停工停产整顿(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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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约谈、联合惩戒企业(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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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典型执法案例(个),其中危险作业罪案例(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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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约谈、联合惩戒企业(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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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典型执法案例(个),其中危险作业罪案例(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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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约谈、联合惩戒企业(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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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典型执法案例(个),其中危险作业罪案例(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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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约谈、联合惩戒企业(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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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典型执法案例(个),其中危险作业罪案例(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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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约谈、联合惩戒企业(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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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典型执法案例(个),其中危险作业罪案例(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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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倒查追责问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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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谈通报有关区(县)部门(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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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倒查追责问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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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谈通报有关区(县)部门(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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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倒查追责问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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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谈通报有关区(县)部门(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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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倒查追责问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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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谈通报有关区(县)部门(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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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倒查追责问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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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谈通报有关区(县)部门(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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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推动情况 |
部门负责人到企业宣讲(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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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奖励(万元),其中匿名举报查实奖励(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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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推动情况 |
部门负责人到企业宣讲(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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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奖励(万元),其中匿名举报查实奖励(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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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推动情况 |
部门负责人到企业宣讲(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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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奖励(万元),其中匿名举报查实奖励(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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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推动情况 |
部门负责人到企业宣讲(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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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奖励(万元),其中匿名举报查实奖励(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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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推动情况 |
部门负责人到企业宣讲(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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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奖励(万元),其中匿名举报查实奖励(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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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在省级主流媒体播放安全生产专题栏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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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在市级主流媒体播放安全生产专题栏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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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在省级主流媒体播放安全生产专题栏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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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在市级主流媒体播放安全生产专题栏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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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在省级主流媒体播放安全生产专题栏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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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在市级主流媒体播放安全生产专题栏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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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在省级主流媒体播放安全生产专题栏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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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在市级主流媒体播放安全生产专题栏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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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在省级主流媒体播放安全生产专题栏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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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在市级主流媒体播放安全生产专题栏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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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做法和亮点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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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做法和亮点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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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做法和亮点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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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做法和亮点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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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做法和亮点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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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月调度。调度表自5月份开始上报,每月26日前将截至本月末的累计情况报送市住建委安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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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案双罚”,是指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一并处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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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涪城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
进展情况调度表
填报单位:___________ 时间: 2023 年 月 日
总体情况 |
1 |
部门抽查检查的企业总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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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部门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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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部门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中 已完成整改的(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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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企业主要负责人未按要求 亲自研究排查整治工作(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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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带队检查(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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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企业未制定分管负责人职责清单(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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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企业未依法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足 安全管理人员(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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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电焊等特种作业岗位人员 无证上岗作业(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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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外包外租安全管理混乱(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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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未开展有限空间风险辨识(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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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未按规定开展应急演练、 员工不熟悉逃生出口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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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扶精准执法情况 |
1 |
帮扶指导重点企业(家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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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行政处罚(次,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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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 “一案双罚”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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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移送司法机关(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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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责令停产整顿(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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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曝光、约谈、联合惩戒企业(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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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公布典型执法案例(个) ,其中危险作业 罪案例(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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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责任倒查追责问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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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约谈通报有关单位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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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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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推动情况 |
1 |
部门负责同志到企业宣讲(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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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举报奖励(万元),其中匿名举报查实奖励(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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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是否在市级主流媒体播放安全生产专题栏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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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是否在区级主流媒体播放安全生产专题栏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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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区安办对各级各有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月调度。调度表自5月份开始上报,每月28日前报累计情况。
2. “一案双罚”,是指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一并处罚的。
绵阳市涪城区石塘街道综合办 2023年6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