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流程

2018-07-05 10:59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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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公积金转移办理指南

  职工调动或离职以后,单位应及时填制《绵阳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六)》对职工账户进行封存

  适用范围

  职工离职或调动以后且新单位已开户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

  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应提供的资料

  1、 转移申请两份;

  2、 调动或离职证明一份;

  3、 异地联系函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职工办理转移时请您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和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委托他人办理的受托人还需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温馨提示:

  1、 如果职工或配偶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新单位在我中心以外开户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暂不能办理转移。待贷款结清以后按相关规定办理转移或销户提取;

  2、 转移申请由职工原单位出具,内容可参照附表(一);

  3、 异地联系函由职工新单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新单位在我市及其辖区以内则不需要提供。

  附表一:

  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

  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我单位职工: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单位公积金帐

  号: 个人账号: ,因工作调动(离职)需办理公积金转移,

  请贵中心协助将其住房公积金余额及利息转入该职工新单位设立的住房公积金明细帐内。

  转入单位名称:

  单位公积金帐号:

  收款单位:

  收款账号:

  开户行:

  转出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http://gjj.my.gov.cn/

  住房公积金热线: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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