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人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新单位已建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并正常缴存的,由转出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向职工申请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提供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状态变更通知,待职工的贷款状态变更至职工新单位以后,转出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再按转移流程办理转移手续。(缴存人凭转出单位的离职证明(调动、任职通知)和转移申请2份,在原缴存住房公积金中心(管理处)办理转移手续;离职职工的转移申请需转入单位同意接收。)
附转移申请:
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
(转入住房公积金名称):
我单位职工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单位公积金账号: ,个人账号: ,因工作调动(离职)需办理公积金转移,请贵中心协助将其住房公积金余额及利息转入该职工新单位设立的住房公积金明细账内。
转入单位名称:
单位公积金账号:
收款单位:
收款账号:
开户银行
转出单位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附变更通知:
贷款状态变更通知
职工: ,身份证号码: ,因工作调动(离职)需办理公积金转移,请贵处协助我中心(管理处)将其贷款信息由原单位: 转移至该职工: 管理中心(管理处)所设立的: 个人账户。
备注:本通知由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处)发传真至转移职工申请贷款的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处)
(转出地)住房公积金名称(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