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在市本级和各区(县)管理处、分中心之间转移,缴存人凭转出单位的离职证明(调动、任职通知)和转移申请2份,在原缴存住房公积金中心(管理处)办理转移手续;离职职工的转移申请需转入单位同意接收。
附转移申请:
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
(转入住房公积金名称):
我单位职工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单位公积金账号: ,个人账号: ,因工作调动(离职)需办理公积金转移,请贵中心协助将其住房公积金余额及利息转入该职工新单位设立的住房公积金明细账内。
转入单位名称:
单位公积金账号:
收款单位:
收款账号:
开户银行
转出单位名称(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