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指南

2016-08-23 18:13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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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填写《绵阳市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基本信息,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适用范围

  职工本人(配偶)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办理离职提取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解除劳动合同书和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文件;

  2、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

  3、出国(境)定居的,提供护照、签证国(境)内户籍注销证明。

  4、非本市辖区常住户口的,提供非本市辖区户口证明;

  5、本人自谋职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当前的完税发票或免税证明;

  6、领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提供低保证;

  7、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未再就业的,提供人事、劳动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明;

  8、在本市行政区域外单位工作,新单位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提供新单位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证明;

  9、子女考取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学,提供有效期内的入学通知书(学生证)和亲属证明.

  职工办理提取时请您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审批表和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办理

  温馨提示:

  委托他人办理时受托人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和公证委托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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