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三步)

2016-05-29 18:17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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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步 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

 

  一、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条件

  1、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基本条件

  ⑴凡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未负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缴存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时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禁止向购买别墅、非住宅、非成套住宅、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⑵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的缴存人,须账户启封并重新连续足额缴存满6个月(含)以上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的缴存人,在申请贷款时其在转出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可与转入地缴存时间合并计算,但需提供原缴存中心出具的公积金缴存明细。

  ⑶缴存人申请贷款时,个人和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均属正常状态,个人和单位连续欠缴不超过3个月(已申请缓缴的除外)。欠缴超过3个月的须补清所欠公积金,才能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或公积金贷款结清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自提取或结清之日起满6个月(含)以上,且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各有6个月(含)以上缴存余额,方可申请办理。

  ⑸借款人及配偶因购房、建房、大修住房提取过住房公积金,不能就同一套房再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⑹缴存人申请贷款时,个人属正常状态,个人如因调换工作单位造成断缴的。需重新连续政策缴存满6个月,才能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2、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⑴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者其他有效居留身份;

  ⑵借款人及配偶未负有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的其他未清偿债务;

  ⑶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⑷借款人及配偶个人信用良好,无还贷方面的不良信用记录;

  ⑸购买住房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并支付不低于全部房屋价款或评估现值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

  ⑹异地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按照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来区分的。凡职工住房公积金未缴存在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绵阳购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统称为异地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

  ⑺借款人所购房屋产权有共有人(配偶除外)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其产权共有人所占份额不得超过50%;

  ⑻提供符合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

  ⑼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住房贷款只能用购买首套与二套住房,禁止向购买三套以上(含三套)住房贷款。

  ⑽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首付比例

  购买期房(预售房)首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所购房屋交易价格的20%,二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所购房屋交易价格的30%。

  三、贷款额度

  单笔公积金贷款额度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不得高于绵阳管委会确定的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

  2、首套房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交易价格的80%,二套房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交易价格的70%。

  3、不得高于按照还款能力和缴存余额等计算确定的贷款额度。

  计算额度=〔3×(借款人个人月收入+配偶个人月收入)×还贷能力系数×12个月×贷款年限(年)+(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配偶公积金缴存余额)×缴存倍数〕×信用系数/4-其它债务

  还贷能力系数:0.45;信用系数:正常类1,关注类0.85,禁入类0;缴存倍数20。

  符合上述条件的贷款申请,由绵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结合借款申请人所提交的资料综合评估后确定最终贷款额度。

  四、信用认定

  ⑴个人信用认定时限,由原来的近5年以内调整为近2年以内。

  ⑵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客户信用按风险等级界定为正常类、关注类、禁入类3类。其认定标准调整如下:

  ①正常类客户:A.借款人及其配偶在商业银行(含信用社)办理的各类贷款和信用卡(含准贷记卡,下同),在约定的还款期间均能按时足额偿还,无任何逾期记录的。B.借款人及其配偶有信用卡和贷款累计逾期记录在2次(含)以内的。C.借款人及其配偶办理的信用卡在使用期内,因未支付年费产生逾期记录的。

  ②关注类客户:借款人及其配偶逾期次数累计3期(含)以上8期(含)以内的为关注类客户。

  ③禁入类客户:A.借款人及其配偶逾期次数累计9期(含)以上的关注类客户。B.经查实有骗贷、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而被记录征信系统的。C.借款人及其配偶因个人信用不良曾被起诉的而被记录征信系统的。

  ⑶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审核。

  ①受理正常类客户贷款申请时,属B情形的,应严格审核借款人及其配偶的还款能力;属C情形的,借款人应结清逾期年费和挂失费,方可受理。

  ②受理关注类客户贷款申请时,应严格审核,经调查确认为非恶意逾期的,并且逾期金额均已还清的,可予以办理贷款,但贷款额度上要酌情降低。

  ③禁入类客户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贷款期限

  1、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且借款人申请贷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限(既:男不得超过60岁、女干部不得超过55岁、女职工不得超过50岁);以主借款人剩余工作年限计算贷款年限。

  高级职称和县处级女干部退休年龄的认定。高级职称和县处级女干部可延长至60岁退休。县处级女干部退休年龄以所在单位出具的《借款人申请人情况证明》中任职情况和退休年龄为准。高级职称女职工以《职级(专业技术职称)情况证明》和单位出具的《借款人申请人情况证明》中借款人退休年龄为准。

  2、其法定退休年限。但对于具有偿还能力且个人信用良好,能有效实施贷后管理的贷款人,可适当放宽贷款期限至退休后1-5年。贷款期限延长至退休后的,须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后,方能提取本人账户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一次性还清全部贷款本息的,可以提取本人账户的住房公积金余额用于还贷)。

  六、贷款利率

  1、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住建部、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在合同有效期内遇利率调整,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且按月还款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按相应住房公积金贷款档次利率执行。

  2、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标准及相应档次利率执行,并随人民银行利率调整而调整。在执行国家差别化信贷政策时,按差别化贷款利率执行。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年利率):5年以内(含5年)2.75,5年以上3.25,二套房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10%。

  七、还款方式:

  等额本息还款法和等额本金还款法

  八、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套数的认定

  借款人及配偶在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记录中未结清个人住房贷款的套数,作为公积金贷款职工家庭住房套数的认定依据。缴存职工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不再提供家庭住房登记记录信息。

  九、异地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

  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绵阳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可持缴存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近6个月的缴存明细,向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住房贷款。

  异地公积金缴存证明应包括单位账户、个人账户、缴存比例、缴存基数、月缴存额、余额、缴存起始时间、是否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等以及近6个月(含)以上的缴存明细。

  异地职工在绵阳贷款与本地缴存职工执行相同的贷款政策。

  十、如住房公积金政策发生变化以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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