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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政策及办理程序

发布日期:2018-09-04 10:5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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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政策及办理程序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的条件有哪些?

本人为农村居民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

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子女。

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8周岁。

如何申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符合条件的对象在每年12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之前,亲自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计生办或便民服务中心计生窗口申报。申报时需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1.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配偶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子女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5.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它婚姻证明材料;

6.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法院判决离婚的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或法院离婚民事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

7.实行计划生育的相关证明材料;

8.批准再生育的需提供批准再生育相关证明材料;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的条件有哪些?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的对象是:四川省户籍人口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应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须年满49周岁。

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伤残(残疾等级达到三级以上)。

如何申报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符合条件的对象在每年12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之前,亲自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办或便民服务中心计生窗口申报。申报时需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1.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配偶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子女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5.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它婚姻证明材料;

6.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法院判决离婚的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或法院离婚民事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

7.实行计划生育的相关证明材料;

8.批准再生育的需提供批准再生育相关证明材料;

9.子女死亡或宣告死亡的证明材料;

10.子女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11.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五、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目前执行)

扶助标准为四川省统一标准,由省财政厅、省卫计委进行动态调整。

1、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每人每月80元;

2、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每人每月65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每人每月5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