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2017-09-20 09:00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2015年新农合筹资标准:470元/人,个人缴费90元,各级政府补助380元。

  新农合中心按照上级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当年新农合筹资标准及缴费时间,以方便老百姓参加新农合。

  根据省市政策,及时制定我区的新农合实施方案,并及时向各界发布,2015年先后发布了《关于做好2016年新农合筹资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涪城区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调整方案的通知》、《关于调整涪城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殊慢性病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重大疾病补偿按照《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川卫办〔2013〕7号)文件执行,2015年农村居民大病保险按照《绵阳市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绵府办函[2015]30号)文件执行,各种医改、分级转诊补偿按上级文件执行。

  新农合基金使用及时向社会公示基金使用、结余情况及风险基金提取情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