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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异地就医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9-07-17 14:4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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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策依据

  (一)《绵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绵府发〔2018〕3号)

  (二)《绵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绵人社发〔2018〕5号)

  (三)《绵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绵府发〔2017〕15号)

  (四)《绵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绵人社发〔2017〕18号)

  (五)《绵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暂行办法》(绵医保发〔2019〕10号)

  (六)《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0号)

  (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落实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管理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08号)

  (八)《关于切实做好当前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8〕6号)

  (九)《关于切实做好农民工和就业创业人员异地就医备案工作的通知》(国医保电〔2018〕3号)

  (十)《关于进一步规范异地就医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医险办〔2018〕55号)

  二、目前备案形式

  (一)网上备案:“四川医保APP”备案 (所有备案类型)

  (二)传真备案:需备案后补齐资料 (所有备案类型)

  (三)在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备案 (所有备案类型)

  (四)在我市三级乙等及以上医疗机构备案 (仅限转诊转院备案)

  三、金保系统备案类型

  (一)长期异地就医备案分为三类:

  1、常驻异地工作人员;2、异地安置退休人员;3、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二)短期异地就医备案分为三类:

  1、急症抢救人员;2、异地转诊人员;3、外伤住院人员

  四、备案生效时限

  (一)短期异地就医生效为当次,结算后失效(已办理门诊特殊重症疾病的除外)。

  (二)长期异地就医生效为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批准之日,申请终止后失效。

  五、常见问题解答

  (一)若参保人员不符合异地就医政策,执意要去异地就医如何处理?

  按照未备案处理:在基本医保异地就医待遇基础上,报销比例下浮20%,另外,我市也支持未备案持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省内及省外异地联网医院均可住院使用。

  (二)门诊特殊重症疾病病人转诊转院至异地后,经常需在异地的医院多次住院,如何处理?

  根据《异地就医管理暂行办法》,已备案门诊特殊重症疾病的患者,短期备案有效期可视情况延长至6个月。故在6个月内,无需反复短期备案。

  (三)外出的农民工或就业创业人员如何备案?工作地点有变更如何处理?

  参保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办理长期异地备案(承诺补充制),在变更工作地点后,可以变更备案地。

  (四)转诊转院如何办理?

  1、市内转诊转院由转出医疗机构通过信息系统发起,转入医疗机构通过系统接收,无需经办机构审批。

  2、转往市外的转诊转院由我市三级乙等及以上医院审批备案,也可以通过“四川医保APP”备案。

  3、目前部分医疗机构信息接口未完成改造,请医保经办机构督促整改,同时要保持医保经办机构转诊转院备案通道继续畅通。

  (五)短期异地就医备案的申请时限是多久?

  出院结算前均可备案。

  (六)长期异地就医备案的申请时限是多久?

  符合异地居住、安置、工作的条件即可申请,批准后生效。建议此类人员及时办理相关证明,切勿入院后再申请长期异地就医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