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绵人社发〔2015〕30号)文件规定: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调整为8%(单位6%、个人2%);个体参保人员缴费费率调整为8%。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足20年医疗缴费年限趸缴比例调整为6%。
(2)职工工伤保险和职工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统一按上一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300%确定。
二、根据《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6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绵人社办〔2015〕268号)文件规定,绵阳市2014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2163元作为2016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156489元(300%)作为2016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缴费基数。
个体人员医保缴费标准为4173.1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