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17-01-11 14:20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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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城区个体参保人员:
    为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征缴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7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待2016年度四川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再缴纳2017年基本养老保险费,望广大参保人员自行合理安排缴费时间,避开缴费高峰期。    

个体参保人员在2017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标准未公告之前,可到涪城区工商银行大厅办理《社会保障卡》登记和申请社会保险费银行代扣代缴业务。

已经在2016年度实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银行代扣代缴业务的参保职工,请注意我局通过短信平台发出的缴费通知,在短信规定时间内将所要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存入“社会保障卡”中,以保障银行代扣代缴业务顺利实施。

二、2017年度个体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59093元,缴费标准为:4728元/年;2017年度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120元/年,从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扣缴。

                             绵阳市涪城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二〇一七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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