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报销须知

2017-07-05 09:50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

  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报销须知

  【依据绵阳市人民政府1号令】

  一、参保职工连续参保一年以上且足额缴清医疗保险费的情况下方可享受住院医疗待遇。

  二、在绵阳市区的定点医院住院凭医疗卡、身份证复印件、单位证明直接在医院结算。

  三、在外地住院报销须知:

  职工(居民)经批准转外地医院、在外因患急症住当地公立医院(必须住院3日内到社保局医保股申报备案并填写备案表进金保系统备案,未按规定备案发生的医疗费用基金不予支付,电话2220277)。出院3个月内到社保局医保股25号窗口进行报销。

  报销所需资料:

  1.异地就医备案(或转诊转院备案)申请表

  2.住院现金垫支报销申报表(有单位的必须盖公章,提供对公的银行账号)

  3.出院发票原件

  4.出院证明或死亡证明原件

  5.费用明细清单

  6.病历复印件(须加盖定点医疗机构公章)

  7.外伤必须要出具单位、公安机关或所在居委会盖章的详细受伤经过证明

  8.居民、职工医保个体参保人员因生育住院须出具准生证和出生证明

  9.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本复印件、本人(或同一户籍监护人)的银行卡(本),复印在同一张A4的纸上2份。

  四、起付线标准:

  一级医院5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三级医院700元,退休人员依次下降100元。符合条件并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住院医疗服务协议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含无等级医院、乡镇卫生院,下同)200元,市外转诊起付标准为1000元。已办理了异地安置的参保人员的住院起付线标准按统筹区域内相应级别医院的标准执行。

  参保人员因精神病、恶性肿瘤手术及放化疗,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及移植手术,肝、肾、骨髓移植术后的抗排斥治疗,慢性白血病,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及骨髓增生性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可持医生开具的减免起付线审批表到医保股23号窗口备案,1年内多次住院只给一次最高的起付线标准。因病情需要转院到市内高级别的医院凭转院审批表在医保股23号窗口备案后只补给起付线差额部分。

  五、报销比例:

  1.统筹地区内住院的费用符合报销的部分三级医院报88%(退休人员92%),二级医院92%,一级医院95%(含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了住院医疗服务协议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医院)。统筹基金支付金额=【一次性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个人首先负担的特殊费用+不属于报销范围的费用)】×所在医院级别的报销比例。

  2.统筹区域外住院的,个人先自付符合报销范围总费用的10%后,再按上述比例报销。

  六、最高封顶线:基本医疗最高封顶线为25万元。

  七、门诊慢性病的申报备案:

  1.疾病范围:⑴糖尿病、⑵脑血管意外后遗症、⑶心脏换瓣术后、⑷心脏安置起博器术后、⑸结核病、⑹肝硬化(不含各类慢性肝炎)、⑺慢性肺源性心脏病、⑻慢性白血病、(9)甲亢、(10)各种恶性肿瘤的门诊放疗、化疗,(11)肾移植术后抗排斥药物治疗;(12)冠状动脉粥样硬化心脏病、(13)再生障碍性贫血、(14)高血压II期以上合并有心、脑、肾损害、(15)帕金森氏病、(16)银屑病、(17)系统性红斑狼疮,(18)甲减(19)精神分裂症

  2.备案申报资料:凭指定医院(中心医院、中医院、三医院、404、人民医院)的特殊慢性病诊断书、检查报告单、门诊病历、身份证复印件到医保股25号窗口备案。

  3.报销办法:经过备案的慢性病参保人员,用完个人账户后,治疗慢性病的门诊费用,继续用医疗卡结算,符合报销的费用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负担30%,一种疾病全年最高支付700元,两种及以上的疾病最高支付1000元。公务员继续按70%比例报销,最高统筹基金可支付2000元。

  4.常驻外地的参保人员患有上述慢性病的,凭居住地二甲以上医院的诊断书、门诊病历、检查报告单、发票、处方和身份证复印件到医保股25号窗口来报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