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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政策解答(二)

发布日期:2017-09-29 17:2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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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准化管理服务社区建设的基本标准有哪些?

社区组织机构完善;管理服务人员敬业称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健全;管理服务工作设施配备齐全;服务范围广泛并具有针对性;围绕“六个老有”和“八项服务”开展工作扎实细致;有组织开展文体建身活动广泛。

二、为什么要开展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

随着企业改制的深化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全面实行,退休人员与企业的依存关系逐步淡化,瞒报、冒领养老金的现象也日趋严重,给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带来很大的压力和风险,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防范冒领养老金工作,确保社保基金的安全运行。

三、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有哪些政策依据?

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异地居住退休人员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4]8号);四川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公安厅、民政厅《关于切实加强防范冒领养老金工作的通知》(川劳社办[2002]16号);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绵府发[2005]1号)。

四、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的对象是哪些?

凡办理了正式退休手续并开始享受养老金待遇居住本地的离退休人员;本地退休到异地(含境外)居住的离退休人员;异地退休到本地居住的离退休人员。

五、怎样办理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手续?

1、现有企业仍在承担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的,由企业退管机构负责每年组织一次面向全体离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工作。

2、已进入街道、乡(镇)、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的离退休人员,由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所(站)负责每年组织一次面向辖区内所有离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工作。

3、本地退休到外地(含境外)居住的离退休人员由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委托具有离退休人员管理主体的企业、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所(站)向退休人员寄发《居住外地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证通知书》。离退休人员本人持通知书,携带身份证或户口本、退休证到居住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或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社区居委会劳动保障站进行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境外居住(临时居住)的离退休人员持出国签证、身份证、退休证到当地使馆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同时退休人员本人要在通知书规定的时限内将《居住外地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证表》用挂号信或特快专递寄给本人归属管理的企业或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社区居委会劳动保障站。

4、外地退休人员到我市居住的,由退休人员本人携带《异地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通知书》、身份证或户口本、退休证按照通知书委托授权协助认证的部门(社保经办机构、公安部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社区劳动保障站)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

六、哪些退休人员具备停发和暂时停发养老金领取资格?

离退休人员发生死亡、下落不明或失踪、被判刑收监等情形的应停止发放养老金;对不配合、不参加资格认证、身份证明材料不全或在规定时限内没有收到离退休人员的协助认证表,应暂停发放养老金,并再次向离退休人员发函催办认证手续。

七、如何恢复发放养老金领取资格?

离退休人员在接受到停发或暂时停发养老金领取资格信息后,应主动到所归属的管理部门办理认证或完善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手续。管理部门在确认认证手续完成后,按照相关程序逐级上报社保经办机构,经审核确定后从次月起恢复养老金领取资格,并对暂停发放期间的养老金予以补发。

八、为什么要实行举报冒领养老金奖励制度?

防范冒领养老金要群策群力,要在全社会鼓励举报冒领养老金的行为,对举报冒领养老金属实的当事人要依据举报数额和追收冒领养老金的实际金额分别给予适当奖励或重奖。发现冒领养老金后,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充分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追回被冒领的养老金。在追收过程中,各相关部门要大力支持、积极配合,切实把防范冒领养老金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