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公告
各参保单位、个体参保人员: 为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征缴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四川省2014年全省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3722元, 2015年个体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如下,个体参保人员可在下列档次自行选择缴费标准,按年缴纳。
二、2015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4357.8元/年。 2015年度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120元/年,从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扣缴。 三、单位职工申报参加养老保险同时应申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实行四险合一,一票征收。 (一)单位职工申报缴费:缴费基数按我省2014年全省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0%—300%申报(即:21492元—161172元);职工本人上月工资超过上一年全省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以上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低于上一年全省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0%的,按40%计算缴费基数。 征缴费率:单位20%、个人8%,总征缴费率28%。 (二)企业职工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和基本养老保险申报缴费基数一致,行业不同费率不同:一类行业0.7%、二类行业1.4%、三类行业2%。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和基本养老保险申报缴费基数一致,费率:0.6%。 (四)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保险费率:0.4% ,生育保险费率0.4%。 四、自本公告发布后,个体参保人员到涪城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大厅办理缴费业务的同时,应对个人参保信息进行核对、办理《社会保险卡》,同时应申请办理社会保险费银行代扣代缴业务;已经领取社会保障卡开通银行代扣代缴业务参保人员,应对照2015年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和银行签订的《社会保险费委托银行代扣代缴申请表》缴费档次,在收到社保部门短信后,及时将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存入《社会保障卡》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跨年度将不再办理个体人员补缴社会保险费业务。
绵阳市涪城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5年6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