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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4次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银行代扣代缴公告

发布日期:2016-08-22 09:3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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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城区个体参保人员:

区社保局定于2016年8月30日,实施个体参保人员2016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银行代扣代缴,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四川省2015年全省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60528元,2016年个体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如下: 

缴费

档次

40%

50%

60%

70%

80%

90%

100%

年缴费

金额

4843.2

6052.8

7262.4

8474.4

9684

10893.6

12105.6

二、2016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为4173.12元。

我区个体参保人员中参加了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申请了银行代扣代缴、已领取本人社会保障卡并与银行签订了代扣协议的个体参保人员,请于2016年8月29日前,根据参保险种和缴费档次将应缴社保费用足额存入本人社会保障卡账户

未申请银行代扣代缴及未被银行成功代扣代缴的个体参保人员,于2016年12月30日前自行到大厅申报缴纳,逾期将不再受理补缴社会保险费。

 

 

                      绵阳市涪城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二O一六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