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银行代扣代缴公告

2017-09-29 13:41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

涪城区个体参保人员:

 个体参保人员2017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银行代扣代缴,将于2017年7月20日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四川省2016年全省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65781元,2017年个体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如下:

缴费

档次

40%

50%

60%

70%

80%

90%

100%

年缴费

金额

5263.2

6578.4

7896

9211.2

10526.4

11841.6

13156.8

二、2017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为4728元。

凡在我区参加了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申请了银行代扣代缴并与银行签订了代扣协议、已领取本人社会保障卡的个体参保人员,请于2017年7月19日前,根据参保险种和缴费档次将应缴费用足额存入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以便银行代扣代缴 。

未申请银行代扣代缴及未被银行成功代扣代缴的个体参保人员,于2017年12月29日前自行到大厅申报缴纳,逾期将不再受理补缴社会保险费。

 

                      绵阳市涪城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二O一七年七月十四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