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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审批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17-06-05 00: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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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绵阳市本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职工退休审批

服务对象

绵阳市本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单位及参保职工、个体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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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登记暂行办法》、《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川劳社发〔2006〕17号)、《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川劳社发〔2006〕18号);

受理单位

绵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申请条件

正常参保职工符合法定退休条件

申报材料

1、《绵阳市本级企业参保职工(个体)退休申报表》(到办理窗口即时填写);

2、本人近期免冠照片4张;

3、身份证、独生子女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非独生子女不提供)

4、退休人员养老保险个人对账单(社保大厅出具)。

5、照片1张

办理流程

1、窗口接收材料后审查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 。

2、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合法性审查。

3、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批准退休。

4、制作退休批文,通知申请人领取《退休证》及批文。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地点

绵阳市安昌路财政大楼二楼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0816-2225453;12333咨询服务热线。

投诉监督

0816-22623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