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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17-06-05 00: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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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养老保险制度衔接

服务对象

市本级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

设定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7号);

3.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经办规程〉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266号)。

受理单位

绵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申请条件

已在市本级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现已停保,无欠费的,可以办理转出申请。

申报材料

1、参保人员应持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他人办理转移业务,需出具委托书以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到绵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服务大厅经办窗口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绵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收到接收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

3.涉及转移接续平台环节的业务,及时完成相关操作。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且手续齐全的即时受理,受理后办理时限:统筹内转移30个工作日;跨统筹转移4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绵阳市涪城区临园路东段27号。

咨询方式

1.服务窗口咨询:绵阳市社保服务大厅一楼;

2.电话咨询:0816-2241910、2241006

3.12333咨询服务热线。

投诉监督

0816-22623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