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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标准

发布日期:2017-09-29 17:0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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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2011年11月1日、《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岁以上(含60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标准为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发给10元。该部分人员以后将逐步纳入重点优抚对象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