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政策宣传资料

2013-06-14 00:00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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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役士兵安置政策问答

  1、退役士兵安置主要依据的法规和政策有哪些?

  答: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四川省政府《关于发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经济补助的通知》(川府函[2012]218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3]10号)等。

  2、国家采取哪些方式安置退役士兵?

  答:国家采取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以及继续完成学业等多种方式妥善安置退役士兵。

  3、退役士兵安置地是如何规定的?

  答:一般情况下,退役士兵安置地为退役士兵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符合规定条件的,也可以易地安置。入伍时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的退役士兵,如果退出现役后不复学,其安置地为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

  4、哪些退役士兵应当自主就业安置?

  答:不符合由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义务兵和服役不满12年士官,包括 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

  5、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享受哪些待遇?

  答: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享受部队一次性退役金和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免费教育培训等待遇。

  6、我市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发放地方经济补助的标准是多少?通过什么方式发放?

  答:按照川府函[2012]218号和绵府办发[2012]41号的规定和要求,我市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发放地方经济补助的对象、标准和发放方式是:

  (一)补助对象:2011年11月1日后退出现役,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2011年11月1日后退出现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但在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二)补助标准:按照服役年限计算,退役义务兵每人每年6000元,退役士官每人每年7000元,服役年限不足6个月的按半年计算,超过6个月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地方经济补助依照国家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发放方式:地方经济补助由安置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报到审核后,及时通过补助资金开户银行拨付至退役士兵的银行账户上。

  7、哪些退役士兵可以由政府安排工作?

  答: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

  8、退役士兵岗位安置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按照属地管理、体现优待、兼顾公平的原则,为符合政策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提供工作岗位,保障其第一次就业。

  9、退役士兵安置办法是什么?

  答:新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颁布实施后,四川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3】10号),明确了安置原则和安置办法。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凡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由入伍时户口所在县市区、园区(符合异地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由接收地县市区)负责岗位安置。

  10、符合安排条件的退役士兵,安排工作后是否可以要求重新安置?

  答:不可以。安置地政府只负责保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第一次就业。

  11、地方政府组织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免费培训吗?

  答:组织。按《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2号)规定,退出现役1年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选择政府组织的免费教育培训。

  12、 政府组织的免费教育培训有哪些类型?

  答:有技能培训、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普通高等教育。其中中等职业学校可免试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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