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生育保险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绵人社发〔2012〕78号)、《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1.企业女职工顺产支付98天生育津贴;2.企业女职工难产支付113天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