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政策解答

2017-09-29 15:48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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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什么是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

  是指参保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其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人员移交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社区劳动保障站实行属地管理,提供相应的管理服务。

  二、为什么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办发[2003]16号)文件要求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首先,这是建立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管理规范化、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二是深化企业改革,解决企业办社会的重要措施,有利于企业集中精力抓好生产经营;三是有利于保障企业退休人员晚年生活的安定,提高生活质量,维护社会稳定。

  三、社会化管理有哪些主要内容?

  配合社保经办机构做好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为退休人员提供社会保险政策咨询和查询服务;协助社保经办机构确认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死亡退休人员家属申领丧葬补助待遇;集中管理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组织退休人员党员开展组织活动,指导退休人员建立自我管理和互助组织;协助提供医疗卫生和生活照料服务;组织开展文体和公益活动。

  四、我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采取什么形式?

  1、居住在参保地城区的,直接纳入常年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所(站)实行社会化管理和服务。

  2、居住在参保地农村的,直接纳入常年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的乡(镇)劳动保障所实行社会化管理和服务。

  3、居住在参保地以外地区的,直接纳入退休前企业(含个体)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所(站)实行社会化管理和服务。

  4、退休人员常年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不一致的,应纳入常年居住地的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所(站)实行社会化管理和服务。

  五、企业退休人员如何办理社会化管理服务移交手续?

  1、退休人员管理主体在企业的,由企业负责办理整体移交手续,企业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交申请,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向退休人员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开具介绍信,企业持介绍信直接与接受地社保经办机构签订“社会化管理服务移交协议”。接受地社保经办机构再将退休人员转入常年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所(站)实行社会化管理和服务。

  2、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可委托原企业社保经办人员或推荐组织协调能力强的退休人员代表负责到常年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所(站)集中办理入社区手续。确因无法集中组织或居住过余分散的退休人员本人也可持身份证或户口本、退休证到常年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所(站)办理入社区手续。

  3、以个体身份退休的退休人员,凭身份证或户口本、退休证、《退休人员待遇计发表》直接到常年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所(站)办理入社区手续。

  六、退休党员在哪里过组织生活?

  企业退休党员要将党组织关系及时转入所在街道、乡(镇)、社区的党组织,参加党的活动,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履行党员的义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七、什么是退休人员互助组织,怎样建立和实现自我管理与互助服务?

  是指在法律规定范围内退休人员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基层群众性互助组织。可由街道、社区根据退休人员居住情况分片划定若干小组,也可根据退休人员的兴趣爱好来建立,互助组织一般以30—50人划分为一个小组,由社区或退休人员推选组长。

  八、企业退休人员进入社区后原企业承担的责任有无变化?

  无变化。根据中央“两办”文件规定,在一定时期内企业要继续承担原有的责任;企业退休人员在统筹项目外的政策性待遇,由企业继续按有关规定发放;尚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和医疗费,继续由原渠道支付。企业退休人员居住的企业住房,尚未实行房改的,管理和维修工作仍由企业负责。实行社会化管理后,企业不得以社会化管理为由随意减少退休人员的福利待遇。企业现有的用于退休人员活动场所、设施要继续发挥作用,并向社会开放。

  九、为什么要开展企业退休人员标准化管理服务社区建设?

  随着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不断深入,大批企业退休人员(含个体)管理服务工作的主体已经由企业移交给社区实行管理,提供相关服务。开展企业退休人员标准化管理服务社区建设,就是为了充分利用好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的有效平台,规范管理,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为企业退休人员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

  十、开展企业退休人员标准化管理服务社区建设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标准化管理服务社区建设的意见》川劳社发[2007]28号;绵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推进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标准化管理服务社区建设的意见》绵劳社办[2007]198号文件。

  十一、标准化管理服务社区建设的基本标准有哪些?

  社区组织机构完善;管理服务人员敬业称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健全;管理服务工作设施配备齐全;服务范围广泛并具有针对性;围绕“六个老有”和“八项服务”开展工作扎实细致;有组织开展文体建身活动广泛。

  十二、为什么要开展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

  随着企业改制的深化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全面实行,退休人员与企业的依存关系逐步淡化,瞒报、冒领养老金的现象也日趋严重,给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带来很大的压力和风险,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防范冒领养老金工作,确保社保基金的安全运行。

  十三、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有哪些政策依据?

  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异地居住退休人员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4]8号);四川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公安厅、民政厅《关于切实加强防范冒领养老金工作的通知》(川劳社办[2002]16号);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绵府发[2005]1号)。

  十四、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的对象是哪些?

  凡办理了正式退休手续并开始享受养老金待遇居住本地的离退休人员;本地退休到异地(含境外)居住的离退休人员;异地退休到本地居住的离退休人员。

  十五、怎样办理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手续?

  1、现有企业仍在承担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的,由企业退管机构负责每年组织一次面向全体离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工作。

  2、已进入街道、乡(镇)、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的离退休人员,由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所(站)负责每年组织一次面向辖区内所有离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工作。

  3、本地退休到外地(含境外)居住的离退休人员由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委托具有离退休人员管理主体的企业、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所(站)向退休人员寄发《居住外地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证通知书》。离退休人员本人持通知书,携带身份证或户口本、退休证到居住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或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社区居委会劳动保障站进行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境外居住(临时居住)的离退休人员持出国签证、身份证、退休证到当地使馆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同时退休人员本人要在通知书规定的时限内将《居住外地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证表》用挂号信或特快专递寄给本人归属管理的企业或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社区居委会劳动保障站。

  4、外地退休人员到我市居住的,由退休人员本人携带《异地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通知书》、身份证或户口本、退休证按照通知书委托授权协助认证的部门(社保经办机构、公安部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社区劳动保障站)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

  十六、哪些退休人员具备停发和暂时停发养老金领取资格?

  离退休人员发生死亡、下落不明或失踪、被判刑收监等情形的应停止发放养老金;对不配合、不参加资格认证、身份证明材料不全或在规定时限内没有收到离退休人员的协助认证表,应暂停发放养老金,并再次向离退休人员发函催办认证手续。

  十七、如何恢复发放养老金领取资格?

  离退休人员在接受到停发或暂时停发养老金领取资格信息后,应主动到所归属的管理部门办理认证或完善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手续。管理部门在确认认证手续完成后,按照相关程序逐级上报社保经办机构,经审核确定后从次月起恢复养老金领取资格,并对暂停发放期间的养老金予以补发。

  十八、为什么要实行举报冒领养老金奖励制度?

  防范冒领养老金要群策群力,要在全社会鼓励举报冒领养老金的行为,对举报冒领养老金属实的当事人要依据举报数额和追收冒领养老金的实际金额分别给予适当奖励或重奖。发现冒领养老金后,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充分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追回被冒领的养老金。在追收过程中,各相关部门要大力支持、积极配合,切实把防范冒领养老金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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