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城区关于申报 2020年失业保险基金
支持企业稳岗返还的操作指南

2020-02-24 14:35文章来源: 区就业服务中心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

 

 

 

好消息!2020年涪城区企业稳岗补贴申报工作现已全面启动,现将稳岗补贴操作指南附后,请广大企业按照操作指南申报。

 

 

 

 

 

 

 

 

 

 

 

 

 

 

 

 

 

 

涪城区关于申报 2020年失业保险基金

支持企业稳岗返还的操作指南

按照《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就业十六条措施的通知》(绵人社发〔2020〕2 号)文件政策精神和《2020年度全市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返还政策操作指南》,结合实际,制定 2020 年度涪城区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返还政策操作指南。

一、普通企业稳岗补贴返还

(一)申报主体

涪城区所有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1.企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2019 及以前年度无欠费。

2.裁员率标准:(1)疫情期间:①中小微企业 2019年度裁员率应低于 2019 年末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②30 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2019 年末裁员率放宽至 20%;③除上述放宽裁员率标准外的其他参保企业,2019 年裁员率应低于 2019 年末绵阳市城镇登记失业率 2.3%。(2)疫情结束后,普通企业稳岗补贴申报 2019年企业裁员率低于 2019年末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2.3%执行。

3.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4.企业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录,未被确定为破产清算企业以及即将注销的“僵尸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包括已由“信用中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市中级人民法院等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布的违法失信企业。中小微企业的划分按工信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暂时经营困难企业稳岗补贴返还

(一)申报主体

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

(二) 申报条件

1.企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2019及以前年度无欠费。

2.2019 年度净利润亏损或2020 年以来连续3 个月经营性现金流环比减少或2019 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

80%的企业。

3.2020 年有新签订的订单合同或产品购买意向协议或者以前年度剩余有较大数额订单合同、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和环保政策、不属于生产恢复无望“僵尸企业”和严重失信企业、裁员率未超过规定标准、与工会组织协商制定了稳定就业岗位措施。

4.申请补贴应附以下材料: 《绵阳市暂时经营困难企业申请认定表》(一式三份)、营业执照复印件、申报当月社保局核定的参保职工花名册(社保局盖章)、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认定审计报告原件(报告必须有是否符合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企业认定条件且是否恢复有望的准确结论)(一式两份)、2020 年有新签订的订单合同或产品购买意向协议或者2019年剩余有较大数额订单合同协议复印件、与工会组织协商制定的稳定就业岗位措施、稳定职工队伍承诺书(措施和承诺书均一式2份)。

三、返还标准

(一)普通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标准为企业及其职工 2019 年度在本区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 50%;

(二)经认定的暂时经营困难企业按 6 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申报时社保中心核定的参保职工人数确定的标准给予稳岗补贴;

(三)对于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当年享受了普惠性稳岗返还,又符合暂时经营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条件的,可继续申领暂时经营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经审核批准后,由失业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予以补差。

四、申报及审核流程

(一)申报

1) 申报时间 :按月申报,次月集中受理一次。申请时间截止到12 月31 日止。超过规定时间的不予受理当年申请。

2) 确认事项 :申报前确认是否已提交 2019年及以前年度稳岗资金使用情况表及附件。因系统有资金使用情况是否完成记录,如未完成,则不能申请当年稳岗补贴。

3)网上申报:企业通过数字证书(如证书需新增或修改请填写《密钥申领基本信息登记表》,见附件 1,并将盖章纸质的和电子的一并递交给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机构递交给信息中心新增/修改)登录“网上业务经办系统(系统网址为:https://rsjapp.my.gov.cn/mywsjb/log )—待遇资格申请—失业稳岗补贴”界面核实上年度企业相关基础信息(需修改和完善基础信息的尽快到社保局提供相应材料进行修改和完善,),基础信息核对无误后企业根据界面提示录入申报信息、导入图片(营业执照)录入信息无误后确认申请(无需进月变动表中提交)。企业提交申请后可随时在“网上业务经办系统—业务办理状态查询”界面进行查询。

(二)业务系统审核及公示

1.系统审核:本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于企业申报后第二个月在《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平台》查看企业申报情况,及时对已申报的企业进行业务系统审核。

2.部门联审:业务系统审核完成后,经办机构将企业名单报当地发改局、工信局、环保局、法院等部门进行联审。

3.公示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和部门联审结束后,公布企业通过名单,企业同时在企业内部进行公示(公示内容见附件 2),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五、审核和拨付

(一)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将企业申报资料录入系统,通过社保系统比对审核申报企业的参保情况、裁员率及补贴金额。

(二)区就业服务机构每月按照失保周转金申请流程向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申请拨付补贴资金。

(三)区就业服务机构在收到市级拨付的补贴资金后,及时将补贴资金一次性划入企业账户。

六、申报审核公示后需递交的资料

公示无异议后,企业需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以下资料(盖鲜章):

1.《绵阳市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报审核表》(法人代表签字)2份;

2.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凡企业开户名称与企业名称不符的需提供说明及上期缴纳社保转账凭证;

3.公示回复报告、企业职工了解当年稳岗补贴情况照片1张;

4.劳务派遣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营业执照》上有“劳务派遣”、“社保代理”、“劳务外包”、“劳务分包”

等经营范围的企业还应补充提供以下资料:

1)与用工企业签订的劳务派遣(或社保代缴)协议原件(仅供查验)及复印件;

2)用工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稳岗补贴申报委托书》;

4)《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稳岗补贴申报承诺书》;

5)《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稳岗补贴划拨至用工企业明细表》(含电子版)。

七、后续资料

当年稳岗补贴资金返还使用后,企业 3 个月内应向当地经办机构提交以下资料(企业未完成提交,不得申报下一年度稳岗补贴资金):

1)当年资金使用情况表;

2)稳岗补贴返还资金支出会计凭证复印件及相关附件(生活补助附签字盖章花名册;缴纳社会保险费附发票复印件;两类培训补贴附补贴文件、人员花名册及培训

发票)。

联系人:区就业中心 李老师 杜老师2300511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