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学城劳动人事局、各园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根据《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和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绵府发〔2014〕16号)规定,现对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调整时间和标准
从2014年7月1日起,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875元/月。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按规定相应调整。
二、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调标政策,同时做好7月份调标差额部分的补发工作。
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