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申领—企业告知及失业保险金网上经办流程
失业保险金申领—企业告知流程

2020-03-27 11:38文章来源: 区就业服务中心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

涪城区失业保险参保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同时根据《社保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相关规定,现将企业告知所需相关流程告知如下:

一、申领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失业人员:(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企业告知流程:

(一)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失业人员办理停保手续,征缴计划必须下至解除劳动合同当前月份,并做计划征集且足额缴费至停保当月,欠费状态下一律不予审核待遇。

因疫情减免缓期间有征集计划的,可欠费状态下停保前来办理告知(欠费月数暂不计入审核待遇参保月数)。

(二)用人单位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应告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机构审核符合条件的当场出具《申领失业保险金通知单》,由用人单位转交失业人员。

单位需提供资料有:

1、解除劳动合同原件(经办机构收取);

2、若为合同到期的,需复印最后一份劳动合同;

3、失业人员身份证和本人农业银行卡复印件(同一A4纸上,经办机构收取);

4、有服兵役、2006年以前老档案参加失业保险年限的或其他地市州失业保险参保证明的请办理时一并带齐。

(三)经办机构于告知之日起15日内对失业人员参保年限和待遇期限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在就业服务管理局网站首页公告栏进行公示。

(四)企业应告知失业人员在《申领失业保险金通知单》上规定的期限内,登录网上申领大厅进行申领登记。同时将《通知单》所需资料一并带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经办机构为其失业人员当场办结申领手续。

失业保险金网上经办流程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推动线上申领失业保险金,确保失业保险人员应发尽发、应保尽保”的重要指示,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失业保险金申领网上办理平台的要求,我市公布失业保险金申领网上办理平台及操作流程,切实做好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渠道及流程

(一)进入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业务经办大厅。点击“用户注册”进行实名制注册。

(二)注册成功后登陆网上业务经办大厅,在“待遇资格申请”-“失业申领登记”界面进行填写。填写好保存并打印申领登记表1份,按照规定时间报送给参保地经办机构。

(三)保存后在“业务服务”-“月数据汇总变动”界面进行计划提交。温馨提示:若填错需要修改即在“业务服务”-“业务作废”界面作废,重新进入申领界面进行填报。

涪城区就业服务中心失保股咨询电话:2300511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