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生活救助的申请:
按照“村(居)民自愿申请、村(居)委会民主评议、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办理。
临时生活救助资金发放:
临时生活救助资金由县级民政部门组织发放。临时生活救助的形式一般以现金救助为主,必要时也可以与现金等价的物资实施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