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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救助的申请与发放

发布日期:2017-09-29 16:2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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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时生活救助的申请:

  按照“村(居)民自愿申请、村(居)委会民主评议、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办理。

  临时生活救助资金发放:

  临时生活救助资金由县级民政部门组织发放。临时生活救助的形式一般以现金救助为主,必要时也可以与现金等价的物资实施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