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暂无相关信息

绵阳市涪城区民政局
绵阳市涪城区财政局
绵阳市涪城区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9-22 09:09文章来源: 区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52号)和《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通知》(川民发〔2015〕195号)精神,经区政府同意,从2016年1月1日起,全区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补贴对象为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绵阳市涪城区户籍低保对象。补贴标准2016年按每人每月60元执行,2017-2020年每年提高10元,到2020年达到每人每月100元。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补贴对象为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和二级的残疾人。补贴标准按现行政策执行,即:对一级重度残疾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标准给予护理费用补贴,对二级重度残疾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的标准给予护理费用补贴。

二、资金安排

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所需资金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安排。具体如下: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省财政补助比例为30%,市财政补助比例为10%,其余部分由区财政承担。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继续执行现行财政资金分担政策,即:省财政补助比例为40%, 市财政补助比例为15%,其余部分由区财政承担。

三、申领程序

(一)自愿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提交申请人户籍、身份证、残疾证复印件和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是否低保对象等相关证明材料。同时符合两项补贴发放条件的,应分别申请。

(二)逐级审核。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初审合格材料报区残联审定,区残联审定合格后,在乡镇(街道)进行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报区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初审合格材料报区残联审核,区残联审核后报区民政部门审定,区民政部门审定合格后,在乡镇(街道)进行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报区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三)补贴发放。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按月发放,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区财政部门根据区民政部门和区残联提供的发放对象名单、银行帐号等材料,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通过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享受对象的银行帐户。实行直接发放确有困难的个别地方,可以通过乡镇(街道)发放现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停止发放相应补贴:

1.残疾人死亡的;2.残疾人户籍迁出绵阳市涪城区的;3.残疾人不再享受低保的; 4.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5.其他不符合发放条件的。

四、政策衔接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区残联和民政部门在审核申请材料时,要审核有关政策的衔接情况。对不符合以上政策衔接要求的,应审定为不合格,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是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区决策部署,加强经济新常态下民生保障的重要举措,将对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全面建成小康发挥积极作用。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建立完善“政府领导、民政牵头、残联配合、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切实抓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落实。

(二)部门协作。执行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关键在于精准识别补贴对象,难点在于准确把握政策和做好政策衔接,不仅民政、残联应当认真履职,还需要同级人社、老干部局等部门予以协作。各乡镇、街道可建立联审小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细化具体操作流程,对递交的申请定期审核。申请人是否享受因公致残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和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由区人社部门负责审核;离休护理补贴(津贴)由区老干部局部门负责审核;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由区民政相关部门负责审核。

区民政部门和残联要加强协作,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的审定、补贴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并指导乡镇(街道)做好残疾人申请两项补贴的受理、初审工作。区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保障,及时足额安排补贴资金及工作经费。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的定期复核、随机抽查制度,做到应补尽补、应退尽退。定期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绩效评估,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顺利实施。

(三)严格监管。各乡镇、街道要将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纳入民生实事,每季度月初10日前公示上季度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发放使用情况,每年一季度公示上年度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发放使用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出现挤占、挪用、套取两项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现象。要及时调查处理残疾人及其他群众的投诉建议,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各乡镇、街道残联应及时将两项制度执行情况录入“量体裁衣”残疾人服务信息平台。

(四)广泛宣传。区民政部门和残联要统筹指导基层开展宣传工作,充分宣传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引导全社会更加关心、关爱残疾人。要组织涉及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的人员进行专题培训,熟练掌握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内容及职责要求,确保工作顺利实施。要采用灵活多样形式宣传解读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使残疾人及其家属了解政策内容和基本申领要求,协助残疾人便捷办理相关手续。

各乡镇、街道要积极探索解决在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相关工作的情况及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请及时报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和区残联。

附件:1.《绵阳市涪城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样表)及填表说明

2.《绵阳市涪城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

(样表)及填表说明

3.领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银

行存折(银行卡)使用说明书

绵阳市涪城区民政局             绵阳市涪城区财政局

绵阳市涪城区残疾人联合会

2016年6月14日


绵阳市涪城区民政局办公室                             2016年6月14日

附件1

绵阳市涪城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样表)

申请

人基本情况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地  址

户籍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社区)

居住地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社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残疾证号

是否低保对象

监 护 人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地  址

户  籍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社区)

居住地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社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地址

户  籍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社区)

居住地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社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与申请人关系

金融

机构

领取本补贴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人姓名

已领取何种福利性补贴(津贴)

申请人意见

本申请人自愿提出申请。本申请人(监护人/代办人)了解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政策,所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

申请人签名(或姓名):                 监护人签名(或姓名):

代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

意    见

年   月   日受理申请。经初审,申请人        于     年   月享受低保保障,申请人         资格条件。

经办人签名:                 审查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

残联审核意见

经审查,申请人        于    年   月办理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经办人签名:                 审查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

民政局审批

经审查,申请人享受低保保障情况      。

审核人签名:

年   月   日收到上报材料。经审核,申请人的申请材料           ,申请人            领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格条件,拟从       年    月起给予其发放生活补贴     元/月,请领导审定。

经办人签名:                                   给予申请人发放生活补贴。

审批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三份,区民政、区残联、乡镇(街道)各保存一份。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填表说明

一、申请人填写项目

(一)“申请人填写项目”各栏由申请人或监护人(代办人)填写。

(二)户籍地址或居住地址:填写到区、街道(乡镇)行政村(社区)自然村(X路X号)。

(三)残疾人证号:按残疾人证上标注的号码填写。

(四)领取本补贴银行账号:是指申请领取残疾人两项补贴银行存折或银行卡的账号(应在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的银行办理银行存折上或银行卡)。

(五)已领取何种护理补贴:按照实际情况填写。

(六) 申请人信息:户主是申请人的,填写申请人一栏,其他两栏不填写。

(七) 监护人(代办人)信息:户主是监护人的,填写监护人姓名及“身份证号” 。有代办人的,如实填写姓名,“身份证号”及“与申请人关系”;没有的,不填。

二、申请人意见栏

(一)如申请人已年满18周岁且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人应在“申请人签名(或姓名)”处签署姓名,不需要在“监护人签名(或姓名)”及“代办人签名”处填写姓名或签名。

(二)如申请由监护人办理的,监护人应在“监护人签名(或姓名)”处签署姓名,并在“申请人签名(或姓名)”处填写申请人姓名,不需要在“代办人签名”处填写姓名。

(三)如申请由他人代为办理的,代办人应在“代办人签名”处签署姓名,并在“申请人签名(或姓名)”处填写申请人姓名,如申请人有监护人的,还应在“监护人签名(或姓名)”处填写监护人姓名。

(四)如不能确定提交申请材料具体时间的,可先不填写落款时间,等到向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交申请材料时,再当场填写。如已先填写落款时间,但与提交申请材料时间不一致的,提交申请材料人应按提交申请材料时间修改所有落款时间,并在修改处加盖大拇指印。

三、乡镇(街道)意见栏

乡镇(街道)意见栏:由经办人填写受理申请时间,并根据初审情况在“申请人    资格条件”处填写“申请人符合(或不符合)资格条件。

四、区残联审核意见栏:

区残联审核意见栏:由经办人填写申请人办理残疾证时间、等级,情况属实(或不属实)。

五、区民政局审核意见栏

区民政局审核意见栏:由经办人填写收到申请材料时间,并根据审核情况在“申请人的申请材料 处填写属实(或不属实)   ,申请人  符合(或不符合) 领取护理补贴资格条件。审批人填写  同意(或不同意)   给予申请人发放护理补贴。

附件2

绵阳市涪城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样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地  址

户籍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社区)

居住地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社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残疾证号

残疾类别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地  址

户籍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社区)

居住地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社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地址

户籍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社区)

居住地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社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与申请人关系

金融

机构

领取本补贴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人姓名

已领取何种福利性补贴(津贴)

本申请人自愿提出申请。本申请人(监护人/代办人)了解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所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

申请人签名(或姓名):                     监护人签名(或姓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代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意见

年   月  日受理申请。经初审,申请人         资格条件,拟从

年   月起给予其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元/月。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区残联

审核意见

年  月  日收到上报材料。经审核,申请人            资格条件,拟从          年   月起给予其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元/月,请会领导审定。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给予申请人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元/月。

会领导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原件由区残联保存,乡镇(街道)保存本部门(机构)签署意见的复印件。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填表说明

一、申请人填写项目

(一)“申请人填写项目”各栏由申请人或监护人(代办人)填写。

(二)户籍地址或居住地址:填写到区、街道(乡镇)行政村(社区)自然村(X路X号)。

(三)残疾人证号:按残疾人证上标注的号码填写。

(四)残疾类别:按残疾人证上标注的类别填写。

(五)残疾等级:按残疾人证上标注的等级填写。

(六)领取本补贴银行账号:是指申请领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银行存折或银行卡的账号(应在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银行办理银行存折上或银行卡)。

(七)已领取何种护理补贴:按照实际情况填写。

(八)申请人信息:户主是申请人的,填写申请人一栏,其他两栏不填写。

(九)监护人(代办人)信息:户主是监护人的,填写监护人姓名及“身份证号” 。有代办人的,如实填写姓名,“身份证号”及“与申请人关系”;没有的,不填。

二、申请人意见栏

(一)如申请人已年满18周岁且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人应在“申请人签名”处签署姓名,不需要在“监护人签名”及“代办人签名”处填写姓名或签名。

(二)如申请由监护人办理的,监护人应在“监护人签名”处签署姓名,并在“申请人签名(或姓名)”处填写申请人姓名,不需要在“代办人签名”处填写姓名。

(三)如申请由他人代为办理的,代办人应在“代办人签名”处签署姓名,并在“申请人签名(或姓名)”处填写申请人姓名,如申请人有监护人的,还应在“监护人签名(或姓名)”处填写监护人姓名。

(四)如不能确定提交申请材料具体时间的,可先不填写落款时间,等到向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交申请材料时,再当场填写。如已先填写落款时间,但与提交申请材料时间不一致的,提交申请材料人应按提交申请材料时间修改所有落款时间,并在修改处加盖大拇指印。

三、街道(乡镇)意见栏

由经办人填写受理申请时间,并根据初审情况在“申请人    资格条件”处填写“申请人符合(不符合)资格条件和发放起始年月、每月标准。

四、区残联审核意见栏

由经办人填写收到申请材料时间,并根据审核情况填写申请人  符合(或不符合)      资格条件和发放起始年月、每月标准。由领导填写  同意(或不同意) 给予申请人发放护理补贴和每月标准。

附件3

领取残疾人两项补贴银行存折(银行卡)

使用说明书(样式)

本人与申请人为        关系。申请人因有特殊原因,未能办理银行存折(银行卡),故使用本人的银行存折(银行卡)。请将其护理补贴转入本人银行存折(银行卡),本人承诺将及时提取生活补贴(护理补贴)用于申请人。

申请人签名(姓名):

银行存折(银行卡)持有人签名:

银行存折(银行卡)持有人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注:申请人使用他人银行存折(银行卡)领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应填写本说明书,并与其他申请材料一并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