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助对象
本市户籍,确有需求的贫困残疾人,优先资助有学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二)计划分配
市残联根据省残联年度辅助器具分配计划任务安排,分解下达非扩权强县残联(扩权强县计划任务由省残联直接分配下达),由当地残联结合残疾人需求和救助条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