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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报表要求及各险种、各比例相应的基数

发布日期:2017-09-30 11:3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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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增人员,在绵阳市范围内的其他社保机构参保,请先在对方社保办理暂停缴费后,单位再申报,包括居民医疗和居民养老保险。

已在涪城参保的职工,原单位报停后,新单位才能报增,包括个体缴费人员先办理暂停缴费,单位再申报。

2、2017年医疗月基数4925元(养老基数超过医疗基数,医疗与养老同步),工伤、生育、失业保险保底月基数2955元(养老基数超过2955,这3险与养老同步),40%—300%范围内任意数字都可以申报,需员工本人确认。

3、报表要求:单位编码、员工工资基数、员工签字、电话号码、填表人、报表时间都是必填项,新增人员须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员工本人确认基数签字,减少人员不需要身份证复印件,报表一式二份(最好是电脑打印),报表时公章须盖在左下角申报单位处,填写的单位名称必须跟公章一致,电话,填表人和日期必须手写,报表时间当月16号至次月5日申报次月报表,节假日不顺延。

4、机关事业编制人员需附工资介绍信或调令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

5、增加的人员在当年最后一期计划前(当年12月5日前)都可以补报,减少的必须当月按时申报

费率详见附件。


附件:

缴费费率.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