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涪城区内城乡劳动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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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816-2333831 |
监督投诉电话 |
0816-2332824 |
服务内容 |
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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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地点 |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地点:涪城区泗水巷48号二楼就业服务大厅4、5号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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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1、初审3个工作日;2、复审2个工作日;3、审批发证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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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1、涪城区内城乡常住人口 2、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失业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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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1、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户口簿(收复印件); 2、近期免冠2寸照片3张; 3、当前失业证明: (1)从各类学校毕业或肄业(需提供毕业(肄业)证明; (2)从用人单位失业的,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3)个体工商户停止经营的提供工商部门注销登记证明; (4)劳动者失地(失林)的,提供国土资源或林业部门出具的征用土地(林地)或因灾土地(林地)灭失证明,土地依法流转剩余面积低于当地规定标准的提供农业部门流转证明或合同; (5)退役未纳入统一安置的,提供安置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提供司法行政部门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7)城镇常住人口办理失业登记须提供居住证明或用人单位提供的用工证明等常住证明材料; (8)其他失业人员应提供户籍所在地社区、街道(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失业证明; (9)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本人身份证、高校毕业证、居住证均收复印件; (10)享受失业保险的在进行就业登记的服务机构申请办理,提供用人单位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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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1、持本人申请材料到所在社区、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请,填写2份《四川省失业登记表》。 2、街道(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该辖区内失业人员的认定和《登记证》的发放工作。街道(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有关情况和资料进行核实。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街道(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汇总上报区就业服务管理局。 3、区就业服务管理局在5个工作日内对街道(乡镇)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批,合格的免费发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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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就业和失业登记办法>的通知》(绵府办发〔2016〕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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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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